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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秘资金借道股票配资 信托失察造就灰色地带

2013年03月20日 07: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在8万亿的信托洪流中,潜藏着一种鲜为人知的融资模式——股票配资。在本报此前关于沐雪巴菲特纠纷的报道中,股票配资行为显露出冰山一角。而据中国证券报记者深入调查,通过信托进行的股票配资产品存在灰色地带,有可能成为某些人操纵股价的工具。具体表现为,银行理财资金为其提供资金来源,而信托在尽职调查中角色缺位,为图谋不轨的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劣后级暗藏灰色地带

  据业内人士介绍,股票配资产品自2007年兴起。很多私募受制于资金量小,投资能力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千方百计地希望扩大操作资金,股票配资应运而生。其表现形式既有民间配资,也有信托配资。

  信托配资通常采取结构化的形式,在部分信托公司也叫做“分层式证券投资类资金信托”。在信托股票配资业务中,优先级资金通常来源于银行,主要来自理财资金或私人银行部的高净值客户。劣后级资金则主要来源于私募或个人。

  劣后级通常以6%-8%的成本、1:1至1:3的比例向优先级融资。由于配资快、成本低、收益有杠杆效应,私募对这种融资方式较为欢迎,特别是在股市低迷、管理型产品难以募资的情况下,这类产品尤其有市场。据媒体报道,北京格上理财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肖伟曾透露,结构化私募产品有30%-40%都是通过银行配资发行的。Wind数据显示,截至3月19日,仅阳光私募的结构化产品可统计的发行规模就近200亿元,这意味着其中股票配资产品规模或达到60到80亿元。除此之外,还有非阳光私募、个人等作为融资方的股票配资项目,实际规模要大得多。

  对于信托公司来说,这类产品由于设有止损机制,止损线和预警线通常在0.6-0.9元之间,一旦资产净值亏损超过警戒线,信托账户将被锁定。因此,信托无需费力就可以保证优先级投资者的本金和收益,也可以获得受托报酬。

  但其中的灰色地带是,信托的“不费力”,导致其对此类产品的投资顾问和出资人背景的尽职调查并不严格,这给劣后级出资人可能利用股票配资项目操纵股价或进行关联交易提供了可乘之机,股票配资则为其获取了放大收益。

  据中国证券报记者对多家私募和信托的调查,在股票配资产品中,信托的调查较为简单,在资金来源上主要进行反洗钱调查;在投资者背景调查上,则主要是收入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合规调查。一些小型信托则更加宽松,角色类似“通道”。

  银行对信托公司也有失察现象。据了解,大型银行会考察发行方信托公司的资质,比如业务规模和既往业绩等,但一些小银行的考察并不全面。

  与此同时,信托在此类项目上的信披不透明,更为“灰色地带”提供了便利。根据法规,信托项目的公众披露并不多,即使是集合管理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也只需至少每周一次在公司网站上公布净值,其余信息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披露即可。因此大量上市公司流通股股东中的信托股东,只见其名,不闻其声,更难见其人。一些信托账户被疑为是股票炒作的黑手,但是却找不到隐藏在背后的资金信息。例如一款名为“华润深国投-福麟9号”的信托私募产品,根据媒体报道,其从去年三季度初开始对民丰特纸、保税科技、宁波热电持续吸筹,至去年9月末其对3家公司的持股比例均已增至4.98%,精确“止步”举牌线,其中保税科技自2013年至今的增幅超过32%。在本报此前关于沐雪巴菲特纠纷的系列报道中,也出现过同样的问题,如果不是劣后级资金的内讧,其投资顾问也不会暴露出其劣后级投资人身份,以及相关方与上市公司多伦股份的关联。

  据了解,有的信托公司允许股票配资产品的全部资金只做3只股票,也为劣后级“黑金”集中火力“猛攻”某只股票提供了便利。

  看似安全实有隐患

  据了解,银行资金投资于证券类信托产品的并不算主流,但往往偏爱这类结构化产品。某信托业人士表示,虽然目前的融资类项目如房地产信托,年化收益在11%以上,远高于股票配资类项目,然而流动性不好。目前的信托项目通常在2-3年,而股票配资类项目属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期限可以为一年。另一方面,银行可以获得托管费收入,优先级产品的销售收入,优先级产品收益扣除给投资者的收益之后剩余部分为银行的理财手续费收入,银行还将获得次级受益人贡献的存款。据了解,目前许多银行不太愿意认购管理型信托产品,而偏好结构化信托产品。“我们和优先级有协定的,产品就算提前终止,也要付给优先级完整的利息,所以提前终止他们更高兴,一年时间不到就能拿到一年的利息。”浙江某位已发行两只股票配资项目的私募表示。

  然而,这其中的一些做法看似安全,实则不然。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二十三条,信托公司应当就第三方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有关内容。然而很明显,很多信托在这一过程中有所“偷懒”。

  一些投资能力不被认可的私募,在难以向公众募资的情况下,利用这类产品“吃软饭”。一些私募坦诚,目前管理型产品难做,因此更愿意采用配资的方式。有的私募更是成为“资本玩偶”。沐雪巴菲特事件中,江苏沐雪就被疑为相关机构为操纵股价而设立的傀儡私募。

  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二十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不得有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行为。然而,倘若信托公司不对出资人和投资顾问进行严格的调查,又如何能够发现这些行为呢? 记者 曹乘瑜 高改芳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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