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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参与城镇化融资模式需创新

2013年03月20日 09: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城镇化是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话题,从近期披露的各省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多地出台的“十二五”城镇化建设规划来看,在各地加快城镇化建设步伐中,地方融资平台几乎不约而同地被寄予厚望,应“壮大”、“做大做强”地方融资平台。考虑到城镇化建设需要的资金体量大、建设投资回报周期长,地方融资平台的现实情况和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应该建立由各方资金参与、市场化运作的规范可持续、稳定的投融资体制,满足大规模城镇化建设的资金需求。

  城镇化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不言而喻。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达51.3%,未来几年是加速推进城镇化的重要时期。一般认为,城镇化率每提升1个百分点,地方政府公共投资需求将增加6个百分点左右。据此推算,“十二五”时期城镇化催生的地方政府投资规模将达30万亿元之巨。

  资金从何而来?一般而言,政府投入(财政预算、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等)占有重要地位,而地方融资平台无疑担纲重任。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也明确表示,约20%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本身没有收入来源,要靠地方财政运用未来的其他收入综合偿还,这部分平台贷款容易出现风险。这只是截至目前的情况,如要考虑到未来几年的大规模城镇化投资需要的资金体量,其中的风险不容小觑。而且,一个规范可持续的投融资体制也是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中央与地方关系,实现经济转型的内在要求。

  首先,要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镇化建设,民间资本能做的事,要尽量让民间资本去做。地方政府应该从“建设财政”回归公共财政,主要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纯公益性项目。对于一些准公共产品,则应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让以民营资本为主体的社会资本成为当地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营利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力量,从而有效减轻财政负担。通过不同形式,积极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包括民营资本、保险资金、外资、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城镇建设和经营。

  城镇化是工业化和产业升级、实体经济发展的结果,需要有活力的微观经济主体支撑。我国城镇化呈现“东高西低”的阶梯状格局,未来城镇化建设的重点是中西部地区的城镇化建设,以及大量的中小城镇建设。只有当地的各类社会民间资本有活力、有实力地持续健康发展,当地的城镇化建设步伐才能稳健推进。

  其次,要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既要坚持地方融资平台的重要资金来源地位,又要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进行规范化、透明化和市场化改革,使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显性化。同时,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与事权,赋予地方政府与城镇化建设相对应的举债权,强化地方人大对地方政府举债的监督,增强地方政府财务信息的透明度,促使投资者能够基于透明的地方政府财务信息和信用评级结果进行投资。对于部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发行市政债和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来获取建设资金,也可以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完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的退出机制。从城镇化建设融资的国际经验来看,市政债是城镇化建设的重要融资工具,目前大国经济体中,无论是财政联邦制还是单一制国家,市政债或类似的地方债都在城市建设中得到广泛运用。

  再次,创新银行业参与城镇化的融资模式。充分发挥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当地城镇化的独特作用,大力支持城镇工业化、农业产业化以及第三产业的发展,“以工促农”,避免城镇化与产业发展、工业化脱节。金融部门要根据城镇化建设需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各类创新型企业发展。

【编辑:曹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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