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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税呼声捧红巨额保单 保险可起保全资产作用

2013年04月08日 09:1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年两会期间,中国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成为委员们的热议话题。根据国务院2月上旬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是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的重点工作之一。

  饶有意味的是,遗产税话题产生了另一个副产品——刺激大额人身保单的销售。今年1月,武汉一位企业家豪掷270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5份保险,总保额逾亿元。据了解,这位富豪买保险的目的在于避税以及保障财富顺利传承。

  事实上,在海外发达国家,保险早已成为不少富豪避税乃至避债的投资工具。友邦保险表示,在国内,由于开征遗产税还没有确切时间表,购买保险更多是起到保全资产的作用。

  案例

  买保险传承家庭财富

  今年48岁的广州张先生从事多年的出口加工生意,他本人和家人一直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在他看来,自己的个人资产已相当丰厚,企业经营一直顺风顺水,保险对于他实在没有太多的意义。

  但就在前不久,一则犹太人传承财富的故事触动了张先生:祖父花200万元为自己购买了2000万元的保险,在他离世那天,保险公司为父亲送来了2000万元;父亲从中抽出400万元为自己配置了4000万元保险,当父亲离世时,儿子拿到了4000万元的保险金,遗产税分文未缴……

  最近,张先主动为自己和妻子在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购买了一揽子保险产品组合,既有分红险也有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每年缴费68万元,共缴10年,夫妻双方的保险金额均达1000万元。

  事实上,在征收遗产税呼声日益高涨的当下,购买巨额保险来保障经济安全并避免财富的代际传承时缴纳不菲的遗产税已受到不少富豪的青睐。去年9月,深圳一位私营企业主在平安人寿签下了一张保额高达1.09亿元的保单,在国内引起不小轰动。

  友邦保险告诉记者,在成熟的国际保险市场上,人寿保险确实有“避税”的功能。在大多数开征遗产税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明文规定,人寿保险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内。

  例如,中国台湾地区首富蔡万霖2004年9月去世,留下超46亿美元的庞大遗产。按照台湾法律,他的子女需要缴纳782亿新台币的遗产税。不过,蔡万霖对于避税之道很有心得,曾经购买数十亿新台币的巨额寿险保单,将资产通过人寿保险的方式安全合法地转移给了下一代。最终,台湾当局只收到了5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金。

  但台塑集团创办人王永庆的后人就没有那么幸运。王永庆死后,台湾税务部门核定其继承人须缴遗产税119亿元,创下台湾最高遗产税纪录。为拿到巨额遗产,王家12名继承人不得不以“质押股票”或“借款”等方式筹措税款。

  除遗产税外,保险赔款还免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个人所获保险赔款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扣除。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关于人身保险的各种给付均属“保险赔款”范畴。

  争议

  保险给付金能否避债?

  人身保险另一个被业界津津乐道的“特异功能”是具有“免债”作用。美国安然创始人肯尼斯在2001年公司破产之前,就花费400多万美元购买了多重商业年金保险。虽然肯尼斯已于2006年7月去世,但这并不影响他的家人从2007年开始每年享用90万美元的年金返还。而这些年金受法律保护,债权人无法以此为由向肯尼斯家人追偿。

  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也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但对于保险给付金是否能够免债,国内仍有争议。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资深客户经理李成进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债务人死亡,其购买的保险又有明确指定的受益人,不作为遗产处理,也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

  诺尔律师事务所律师齐精智认为,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与投保人并非赠予关系,亦非继承关系。受益人领取保险金是保险公司履行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为第三人(受益人)利益合同的结果。保险金来源于保险公司而非投保人,受益人在取得保险金后当然不需要承担投保人的债务。

  但如果保险没有指定受益人或是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须先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的债务。另有专家还指出,非人寿保险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亦不具有避债功能。

  值得一提的是,若购买保险的资金来源非法,或者负债、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给付金或被强制冻结,甚至保险合同可能被判定为无效而强行退保。我国《反洗钱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巨额业务时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保险只是

  未雨绸缪

  ■记者观察

  既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两会期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遗产税征收难度很大,推出遗产税尚无时间表”,而保险能否避债在国内又有争议,那么,保险对于有产阶层的财富管理,还是必须的吗?

  在李成进看来,与其关注各种新税收何时出台,不如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正如胡适先生所说:“保险的意义,只是今天为明天的准备,生时做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幼小时作儿女长大时的准备,如此而已。”

  友邦保险认为,对正处于事业黄金期的民营企业家而言,抛开保险避税避债的说法,也应该尽早通过保险将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分离,确保公司的经营风险不会波及到家庭资产。

  “人生有几个阶段是必须用钱的,一是教育阶段,二是养老阶段。所以企业家在财富快速积累的同时,需要考虑如何将现在赚取的财富转移到未来,保证在未来需要花钱的时候有钱可花。”友邦保险指出,相对于其他理财工具,人寿保险具备长期保证性,这是保险独有的功能。企业家可以通过保险工具提前锁定未来养老和教育花销,指定妻子和子女作为受益人,为自己和妻子提早构建养老保障,同时为子女尽早购买教育金产品。

  同时,具备现金价值的人寿保险普遍具备保单贷款功能,也就是说,当企业主在面临现金流危机时,可以将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抵押品,向保险公司贷款,而贷款利息仅仅与同期银行半年期贷款利息一致。因此,国外或者港台地区的有产人士对人寿保险产品颇为青睐,这类产品除了能保障生命,还能为企业家保全财产,并提供关键时期的现金流。高国辉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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