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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调控下银行提前收贷催生纠纷

2013年04月08日 10:5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2012年上海法院受理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所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5703件,增幅达120.72%。”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在近日召开的金融审判情况通报会暨金融审判十大案例发布会上表示,相关金融机构应高度重视金融借贷风险防控。

  金融借款纠纷进高发期

  数据显示,2012年上海法院共受理一审金融商事案件23113件,同比上升12.9%,涉案标的总金额为192.6亿元,同比上升263%。其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激增,达到10343件,同比几乎翻了一番。

  “宏观经济形势对金融市场具有强烈的传导效应,实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的问题会不同程度地在金融商事纠纷案件中反映出来。”上海法院的调研显示,目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进入高发期,在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背景下,房地产企业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加之目前国内整体经济增长速率放缓,部分企业经营出现困难,一些行业进入转型升级阵痛期,综合因素导致银行不良贷款率有所上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增幅较大。

  与此同时,2012年起各大商业银行加大了对金融借款的催收力度,有的银行还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贷以规避信贷风险,大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涌入法院,案件数量与标的额均大幅增长。

  典当租赁法律规则不明

  记者发现,2012年上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出现大幅增长。

  上海法院调研分析,主要是受国内基础项目建设与物流行业规模不断扩张的影响,国内融资租赁行业进入高速发展期,融资租赁企业数量与营业规模持续增长;融资租赁的融资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满足了国内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受银行信贷额度的影响,一些融资难度较大的中小企业寻求包括融资租赁方式在内的其他融资方式,从而导致此类纠纷随之增长。国内法律规定与市场规则的相对不完善,导致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中容易产生诸多法律问题。

  据介绍,典当纠纷案件数量增长的趋势也从侧面反映出目前民间融资需求还在进一步加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融资活跃。

  上海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的经营领域不断拓宽,金融交易行业交叉现象频繁,混业经营已经成为金融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金融监管难度不断加大,传统的分业监管模式已经无法跟上金融市场发展步伐,留下不少监管真空地带。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建立起有效的风险监控、缓冲、化解、缓释机制,避免出现流动性风险。

  “对于目前资本市场上存在较为活跃的私募股权等新型金融投资方式,由于其涉众面广、涉及金额较大、投资项目透明度不高,容易诱发群体性社会矛盾,建议有关部门及时明确监管主体,建立起全面、完善的监管体系,规范投资行为。对第三方支付、大宗商品交易等新兴金融交易平台要及时出台监管措施,加强事先监督,消除潜在风险。加大对非法理财活动的打击力度,保护金融投资者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说。

  民间融资尚存监管盲区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金融监管体系,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对于活跃的金融市场,特别是金融创新领域,立法与监管总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加之监管力度轻重把握不同,一些领域的纠纷比较集中。

  上海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发现,仍有不少个人与企业从事非法境外金融交易,如贵金属期货投资、地下炒金等违法理财情况仍没有完全根除,案件频发的原因在于,对非法接受此类委托的个人与从事代理此类投资行为的企业查处与惩治力度仍有待加强。一些金融机构从事违规理财的现象仍有发生,应拓宽对境内委托理财市场的监管覆盖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委托理财业务的监管力度。

  上海高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民间融资市场还存在一定监管盲区,行业缺乏有效规范制约,如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尤其是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发起、设立、运转和退出等方面应尽快健全必要的监管制度。记者袁定波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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