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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放宽至51%

2013年04月17日 09:2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记者从保监会官网获悉,近日,保监会颁布了《关于〈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突破了之前关于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得超过20%的限制,但仍限制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1%。据悉,新办法自2013年4月9日起实施。

  《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持股比例超过20%的股东,除需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要求外,还应满足“最近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得少于10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对外长期股权投资不超过净资产;投资该保险公司已满三年(含三年)”等条件。不过,《通知》指出,保险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超过20%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进行股权转让。高国辉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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