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获准入股险企
参与互动(0)中国保监会今天发布《关于规范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允许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但在比例限制方面,《通知》规定,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在单个保险公司中,单个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不得超过5%,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5%。
据了解,在《通知》发布之前,北京华山弘业股权投资基金早在去年底就已获批以货币资金的方式入股长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在保监会今年3月公布的《关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中,北京华山弘业股权投资基金就已出现在长城人寿的股东名单当中,认购股本为13888889元,认购股数为1388888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0.88%。
“这是保监会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投资保险业,促进保险公司资本多元化和股权多样化的又一重要举措。”据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张雁云介绍,《通知》规定了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如果保险公司的有关条件,一是被投资的保险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且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良好稳定;二是如实披露资金来源和合伙人背景情况,包括名称或者姓名、国籍、经营范围或者职业、出资额等;三是负责执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诚信和纳税记录,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并承诺资金来源不违反反洗钱的有关规定,且对股权投资企业投资入股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
对于《通知》所称“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如何界定,张雁云告诉记者,一方面是指该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成立,其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股权投资;另一方面,根据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该企业应在国家发改委或省级有关部门完成备案手续。记者 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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