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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趋职业资金掮客获利高 群众屡上当3根源

2013年04月27日 08:33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涉案金额增大跨区跨境作案增多追赃困难

  整体形势不容乐观,案件高发频发,手段隐蔽波及面广……国务院新闻办4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业内实务人士对我国当前非法集资犯罪进行了全面分析。

  去年10省发案占全国77%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杜金富介绍说,我国非法集资所涉领域越来越广,案件涉及全国大部分地市,从农业、房地产、教育等传统领域蔓延至科技环保、股权投资等新兴领域,参与者既有在职人员也有离退休人员,有富裕人群也有困难群体。

  “虽然全国绝大部分地区都发生过非法集资犯罪案件,但案件仍相对集中在一些重点省市。”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说,公安部统计发现,2012年全国非法集资立案数前十的省份,案件总量占全国77%。

  此外,非法集资犯罪案件还呈现出涉案金额增大、跨区域案件增多、用合法外衣掩护等特征。

  据介绍,犯罪分子为逃避打击,往往是在甲地注册,然后在多地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一起非法集资大案可能涉及十几个省份。还有少数跨地区、跨国境非法集资案件,在境外设立公司,以投资项目做宣传造势,在境内实施非法集资活动,涉案资金可能转移至境外而造成追赃困难。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职业化趋势有所显现。”刘文玺特别指出,一些企业和个人专门从事资金的低吸高放业务,这些资金掮客成为非法集资的代理人,非法获利往往高达10%至30%不等,对非法集资活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

  刘文玺说,非法集资还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犯罪活动,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

  3大根源致群众屡上当

  近年来,媒体报道非法集资案件不少,国家打击力度不小,为何此类案件仍然高发频发?杜金富认为,市场提供的投资产品有限、一些群众发财心切、法律法规不完善是3大根源。

  “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越来越多,保值增值投资需求越来越大,而市场提供的投资产品比较有限,导致一些投资者把资金投向高收益的民间借贷,甚至是非法集资。”杜金富表示。

  很多参与集资者缺乏经济金融法律知识又发财心切,对犯罪分子打出的高回报幌子心存侥幸。

  银监会去年12月下发风险排查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对本行销售的第三方理财产品业务流程进行全面风险排查,同时严格内部控制,建立统一的审批制度和流程。此举就是针对不法分子打着销售银行理财产品的旗号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而一些群众被高回报所迷惑上当受骗。

  “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大体有两种,即银行自己设计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销售第三方的理财产品,比如代销保险和基金产品。”杜金富提醒说,群众购买时要提高防范风险意识,认清所购产品的发行机构,销售产品是否有合同和银行盖章等。

  杜金富指出,当前,民间借贷的法律规范也不够完善,一些融资项目从立项到广告宣传、资金筹集,各个环节不够透明,监管不力,容易引发非法集资;而对非法集资要做到打早打小,也需要不断完善相应机制。

  打处领导小组已有31个

  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涉众型违法犯罪,扰乱国家正常经济金融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国家对打击这类犯罪高度重视,2006年5月,国务院研究决定成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当时有18个成员单位,2010年增加到31个。

  “考虑到非法集资大多发生在基层,维护社会和辖区稳定是政府的职责,因此部际联席会议明确,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介绍说,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对处置、协调、督办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发挥了巨大作用。

  在打击上,公安机关的力度一直在加大。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大、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公安机关组织多个警种,运用多种侦查措施,快侦快破,实现了对严重犯罪分子的依法打击。

  “打击的同时,我们正确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界限,始终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发展并重的原则,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坚决打击处理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刘文玺说,公安机关同时积极追查犯罪嫌疑人的非法获利,保护参与集资者的利益。

  据了解,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决定于今年5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与会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加大对群众的宣传,能够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引入纵深发展。 周斌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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