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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 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2013年04月27日 09:06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在下月全面启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之际,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负责人杜金富上午强调: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

  这位负责人指出,非法集资是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干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已经成为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严重问题。他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非法集资形势仍不容乐观。表现在案件高发频发,全国大部分地市都出现了非法集资案件。

  针对近期有报道称,个别银行员工私售理财产品,涉嫌非法集资,杜金富介绍说,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我们制度规定的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是银行自己设计的理财产品,二是销售第三方的理财产品,比如代销保险和基金产品。私售理财产品是没有经过银行总行批准的。他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首先要认清所购产品的发行机构,是银行还是第三方,销售的产品是不是有合同,有银行盖章,然后要仔细地阅读合同中相关的条款和信息披露的内容,最后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需求购买适合自己的理财产品。

  据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文玺介绍,2011年11月到2012年2月,全国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公安机关立了刑事案件43起。  王亦君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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