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企业务范围将分级管理 确定相应准入退出条件
2013年05月10日 10:08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天从保监会了解到,根据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将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为基础类业务和扩展类业务两级,同时确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办法》明确,财产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机动车辆保险、企业/家庭财产保险及工程保险、责任保险、船舶/货运保险、短期健康/意外伤害保险,扩展类业务包括农业保险、特殊风险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投资型保险。人身保险公司基础类业务包括普通型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扩展类业务包括投资联结型保险和变额年金。
《办法》确定了各项业务所对应的准入资质,新设险企只能申请基础类业务。险企变更业务范围应经保监会批准,获得基础类前三项业务经营资质后,方可申请增加扩展类业务,且每次不得超过一项,两次申请的间隔不少于6个月。对于偿付能力不足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险企,保监会可以采取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限制业务范围的措施。(记者牛颖惠)
【编辑:安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