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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释放消费潜力 盘活消费全局

2013年05月20日 10:58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在出口与投资无力回天的当下,消费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拯救”中国经济的重任。如果说,过去拉动经济主要是靠企业金融或者投资者金融,那么,此轮提振中国经济,消费金融将是释放消费潜力进而盘活全局的一枚重要棋子。

  国际经验表明,当制造业和进出口发展遇到瓶颈时,多国政府都成功通过直接推动消费信贷业务或减税来快速发展消费金融,促使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而这恰好符合我国当前面临的情况。

  消费金融服务不仅能帮助消费者进行资金融通,对收入进行跨期分配,而且能使交易过程更加顺畅便利,从而激发潜在的消费需求。消费金融的发展还有利于金融资源从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益产业转向消费领域,进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经济增长向消费主导型转变。

  应该说,近年来,我国消费金融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消费金融品种不断丰富,已经形成了以住房按揭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消费为主,小额消费信贷、旅游贷款、装修贷款、出国留学及助学贷款等并存的多元产品体系。

  然而,必须承认,我国消费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服务规模较小。2011年,居民新增消费贷款支出占居民最终消费支出的比例仅为7.8%。而据预测,“十二五”规划将大力推动消费发展,预计2015年个人消费占GDP的比例将达到42%~45%。显然,当前我国消费金融发展水平仍远远滞后于扩大内需、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近年来,商业银行尽管在逐渐扩展和创新消费金融业务方面做了大量探索和尝试,但消费类行业授信总量和行业授信占比仍与投资类行业差距较大。有资料显示,消费类行业授信一般占全行业授信业务的35%~45%,但剔除住房按揭贷款、批发行业中大宗交易贷款(煤炭、石油及其制品批发等),与内需消费紧密相关的零售行业贷款、住宿餐饮贷款增长有限。

  在我国,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商业银行仍是发展消费金融的主要力量。当前,我国消费金融的发展正面临历史性发展机遇,根据相关预测,“十二五”时期我国消费信贷增速将保持24%的增长速度,2015年消费信贷的规模将突破20万亿元人民币。对商业银行而言,这不仅是发展零售银行业务的重要机遇,也是深化转型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方向。因此,商业银行应当从战略上尽早谋划,提前布局,加快拓展消费金融业务。

  首先,加快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应加大资源投入,有重点地培育和开发市场,提高消费信贷业务占比。未来,随着我国以消费和民生为上的改革进一步深化,要求金融创新更加关注“以人为本”。因此,商业银行应当尽快建立以消费者为对象的消费金融产品体系,从住房、汽车消费转向医疗保健、旅游、家用电器等日常消费,并以消费者为核心在不同阶段提供不同的消费金融产品。

  其次,加快拓展消费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应当大力创新。一方面,商业银行近年推出的消费金融产品,在创新和差异化方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比如,研发面向个人消费的金融产品,完善消费金融的产品种类和功能;突破远程开户和网络授信核查等关键技术难关,重点发展电子商务、移动支付和网络贷款等创新产品。另一方面,加强协同机制、营销模式、审批流程等方面的创新。商业银行应加快建立零售金融板块的协同机制,有效提高客户和渠道资源的使用效率;完善消费信贷审批模式,尽快建立适应零售银行业务特点的审贷体系,建立区域审批中心,加强对标准化个贷产品的集中审批、集中放款和集中管理,提升审批效率和审批专业化程度。

  当然,提高商业银行发展消费金融的意愿、鼓励创新,离不开监管部门和相关政策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尽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制度建设和基础设施完善无疑是必要的前提。而加强风险监控和市场引导,通过及早建设完善的风险防控体系增强政府和商业机构发展消费金融的信心,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则是消费金融健康持续发展的有力保证。李岚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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