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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和经纪门槛升至5000万元 市场未受影响

2013年05月21日 14: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5月21日电 据保监会消息,2012年,中国保监会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仅允许汽车企业、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政策调整力度虽然比较大,但市场和业务发展不但没有受影响,反而稳中快进,发展更健康。

  近日,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修改〈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6号)、《关于修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的决定》(保监会令2013年第7号),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市场准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两个《决定》将设立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提高至5000万元人民币,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两个《决定》的精神,《通知》着眼于提高门槛、引导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规模化发展以及支持推动兼业代理专业化工作,在新设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要求提高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总要求下,允许汽车生产、销售、维修和运输类等企业投资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但限定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展业务;对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不足人民币5000万元的,只允许申请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中国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后,市场上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有三类:一类注册资本金200万元—1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保险经纪公司也有两类:一类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5000万元,一类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

  对于那些在两个《决定》颁布前设立的注册资本金不足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基本原则是在依法行政、尊重历史的基础上,加强引导,体现政策公平。对这些机构不强制要求一次性增资,他们可以在现有状态下继续经营,也允许在注册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已经设有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但是这些机构如果要在没有设立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增设分支机构,其注册资本金应增至5000万元。这样既保持市场稳定,不对保险业务发展造成冲击,也力求做到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市场稳定。

  《通知》明确各保监局应继续全面受理和审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的设立申请。

  据悉,2012年,中国保监会暂停了部分保险中介机构行政许可工作,仅允许汽车企业、银行、邮政、保险公司设立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政策调整力度虽然比较大,但市场和业务发展不但没有受影响,反而稳中快进,发展更健康。

  一是保险中介市场保持平稳运行。2012年,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促成的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0.76%,经营收入同比增长20.44%。二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增量质量明显提高,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45.19%,设立申请数量仅为2011年全年的13%。三是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结构呈优化调整趋势。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区域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1678家,同比减少113家;全国性保险专业代理公司92家,同比增加60家。以上充分说明政策方向对头,政策衔接和工作节奏把握得当,各方面对此也都给予非常正面的评价。(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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