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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大“体检”满不满意您说话

2013年06月25日 10:14 来源:长春晚报 参与互动(0)

   去银行存款,储户往往被银行柜台人员和保险人员忽悠得一阵眩晕,结果存单变成保单,本来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可事后向银行追究责任时,往往得到的答复却是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已经明确合同内容,经过本人同意签字表明了态度,或者直接推卸责任说是消费者没搞清楚情况,购买之前产生了“误会”。这样的伎俩,让储户直呼防不胜防。

  案例回放:

  张大爷今年62岁,2007年12月他带着攒了一年的1.2万元钱去银行定存,刚走进大厅便有工作人员上前接待,询问明白张大爷所要办理的业务之后,那名工作人员告诉他,现在银行有一款理财保险产品不仅利息比存款高,还可享受保险的功能。在工作人员劝说下,张大爷也没细问,就将1.2万元换成了某保险公司的一款万能型保险产品,并签下了保险合同。但去年5年期满后,张大爷去银行取钱时,工作人员告诉他要去保险公司才能取款。“当时就是因为收益高才买的,但我取款后一数总额才13833元,收益只有1833元。按照当年5.5%左右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1.2万元存5年利息可达3000多元,如今收益比存款利息少了1000多元。”张大爷对此很是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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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链接:

  销售保险误导将被追责

  据相关媒体早前报道,从今年(2013年)起,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实施,规定对于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将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逐级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出现因销售误导受到监管行政处罚、受到监管下发监管函或者监管谈话、因销售误导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以及其他因销售误导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系统性风险四类情形时,将被追责,追究方式有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分等,情节严重的险企直接责任人将被开除。追责包括直接责任人保险业务员与间接责任人,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和其他间接责任人。

  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如对销售误导的直接责任人,属于公司员工的,按规定程序和标准追究其责任;属于非员工的营销员,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责任,对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标准不应低于对同一行为的间接责任人的追究标准。对于间接责任人,根据销售误导的相应级别,可对公司部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予以降级、记过或警告处分。王岩

【编辑:安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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