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出手规范债市交易
中新网北京7月9日电 (记者 陈康亮)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要求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
华安财产保险资产管理中心首席交易员熊建国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行此举或许是为了规范债券市场前台交易的虚假交易行为。
据熊建国介绍,国内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般交易流程为,交易员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即所谓“前台”)报价,再由登记托管机构在后台完成清算。在规定出台前,交易员在前台提出申报后即便达成交易,只要未完成后台清算都可以撤销、变更且不留痕,这有时会被投机份子利用来操纵债券的价格。新规出台后则能有效避免前述操纵行为。
此外,央行还进一步提出,国内两个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
对此,熊建国表示,这或许是为了规范所谓“丙类账户”操作。据悉,在此之前,除了前述流程外,交易员还可以直接绕过前台,私下与交易对手进行询价沟通,并通过后台直接划转债券。这就是所谓丙类账户的操作模式,多以非交易过户等方式呈现。由于隐蔽性高,可能存在交易风险。
但熊建国强调,就新规而言,央行并没有完全堵死此类操作,而是旨在增加其透明度。如,央行要求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按照央行的要求,公告所指的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该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经专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