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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可减税约9亿

2013年07月30日 14:40 来源:辽宁日报 参与互动(0)

  在7月29日举行的省“营改增”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3个多月的紧张工作,我省“营改增”准备工作已经就绪,8月1日起正式启动。

  “营改增”是一项利国利民的重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截至7月26日,我省已确认4.2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认定一般纳税人2364户。“营改增”试点将释放积极的正面效应,据统计测算,全年预计13市(不含大连市)全口径减税约22亿元,公共财政预算预计减税约13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约9亿元,原有一般纳税人因增加进项税额预计减税约13亿元。 “营改增”后,95%试点纳税人将从中受益。“营改增”试点将会减轻纳税人纳税负担,推动辽宁经济结构优化、转型升级。

  为了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实事办好,省国税和省地税部门通力合作,超前准备、提前谋划,围绕总体工作原则、目标和任务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试点工作按期启动和平稳运行:首先,细致稳妥地开展了试点纳税人接收确认工作;其次,夯实征管基础管理工作,在税务登记管理和税款征收管理等各方面做了精心准备,归并票样243种,下达电脑票印制计划5901万组,出租车发票17万卷,各类本票43万本;此外,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开展了增值税管理、宣传服务、技术支持保障、应急预案管理等工作。

  经过全系统齐心协力的努力,“营改增”试点准备工作将如期完成,目前已基本做到了“一个完成、四个到位”,即地税部门移交的试点纳税人确认工作全部完成,增值税管理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到位、征管基础管理衔接到位、技术支持保障同步到位、系统上线部署如期到位。

  记者孙万科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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