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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布吉首富”诈骗 钟继华案发回重审

2013年08月13日 10:52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布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钟继华,涉嫌伙同号称“布吉首富”的港商温寿安(在逃),诈骗深圳源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10万元,被龙岗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钟继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昨天,该案在龙岗区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缘起:土地权属引纠纷

  本案缘起于一宗1500平方米的土地纠纷。

  据了解,钟继华和温寿安所涉嫌的合同诈骗案源于1997年。当年深圳源丰公司在龙岗区布吉中学斜对面购得一块6085平方米土地。在准备开发建设时,温寿安拿出一份1986年11月3日与宝安县布吉镇房地产公司签订的《购买住宅用地合同》复印件,声称自己在1986年就买下了其中部分土地,双方争执不下。

  2000年8月,当时的布吉镇政府出面主持协调会,被告人钟继华称该合同是其经手,布吉镇政府根据温寿安提供的“用地合同”复印件,认可了合同的内容。双方就补偿问题多次商谈未果,该地块开发一直搁置。

  2007年年底,由于地铁五号线施工,需要临时征用这块开发用地。温寿安再次提出补偿要求。源丰公司董事长廖志强与温寿安协商签署了《补偿协议》,向温寿安支付200万元所谓的“补偿款”,钟继华在其中斡旋,源丰公司同时向钟继华支付了10万元的“茶水费”。

  支付了200万元的补偿款后,廖志强觉得温寿安提供的“用地合同”可疑,遂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市公安局将温寿安提交的“用地合同”原件送国内3家权威鉴定机构鉴定,结果都表明该合同系伪造。

  一审:构成诈骗罪判刑5年

  龙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温寿安和被告人钟继华共同伪造合同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被告人钟继华和温寿安构成共同诈骗的事实。不过钟继华在该案中属于从犯,可以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2012年5月,龙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钟继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钟继华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钟继华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遂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钟继华庭上自辩无罪

  昨日,该案在龙岗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吸引了大批公众前来旁听。钟继华当庭“喊冤”,他说:“我不同意起诉书的指控,我是无罪的,我没有伙同温寿安诈骗源丰公司的钱。”

  钟继华承认,之前提供的“用地合同”是属于“倒签”的,即签约时间是上个世纪90年代,而落款却写1986年。钟继华解释称,这是为了使所有地块出让的时间保持一致,并非存心诈骗。他说,“指控温寿安与我共同伪造合同明显证据不足,我没有伪造合同,该合同是真实的。”

  检方则认为,钟继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被告辩护律师则认为,钟继华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是无罪的,此案是因土地争议而起,因而只是一桩邻里之间的经济纠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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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吉首富”曾是荣誉市民

  由于本案的“主角”温寿安尚未归案,这宗历时16年的案件显得扑朔迷离,有待进一步破解。温寿安原籍深圳布吉岗头村,十多岁便随父母举家赴香港谋生。改革开放后,他在深圳兴办公司,成为早期到深圳经济特区投资的港商,富甲一方,号称“布吉首富”。199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授予他和前日本首相海部俊树、香港部分知名人士等46人为首批“深圳市荣誉市民”。  ■ 深圳特区报记者 吴涛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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