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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信用卡不还吃官司 被告人一审二审均不到场

2013年08月14日 07:1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一审驳回原告请求 二审改判被告偿还欠款

  利用信用卡多次进行透支消费,但消费后却迟迟不还款,在多次追讨无果后,银行将信用卡持有人杨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杨某偿还透支款和本息近5万元。昨日,记者从江门中院获悉,杨某被判偿还信用卡借款本息共计48380.46元。

  2009年4月,杨某向开平某银行申请贷记卡,并获得5万元信用额度的信用卡,杨某领卡后,多次进行消费透支。2010年10月,杨某因没有按时归还透支款,该银行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将杨某告到法院。银行方面称,截至2012年2月17日,杨某已拖欠该银行透支款和本息达到48380.46元。

  不过,在一审过程中,因为原告方银行方面未能提供证据原件,法院对银行方面提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银行方面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期间,银行方面提交杨某向该银行申请贷记卡的相关原件资料,以及银行卡客户交易记录等,证明银行与杨某之间真实的信用卡关系。而杨某依然未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供二审新证据和答辩意见。

  江门中院查明,开平某银行与杨某双方信用卡借贷合同关系成立及杨某透支信用卡借款本息的事实,对银行提出的要求杨某偿还透支款和本息等诉讼予以支持。因此,判令杨某偿还原告信用卡借款本息共计48380.46元。(记者 陈杰 通讯员 黄磊)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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