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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17日 11:3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金融一周谈:老凤祥垄断被罚光大永明保险被诉(3)

  8月14日 中国消费者报:男子光大永明保险账户缩水4万元

  5年前购买了一份保险,5年后不但没有带来期待中的收益,自己的保险账户还亏了4万多元。消费者以保险费去向及结算利率计算依据不明为由,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布相关信息,一审被法院判败诉。

  2007年5月,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的保险营销员向方翼推销了“丰盛无忧退休保障计划”。投保后,方翼按照合同约定,每月按时缴纳保险费。直到去年10月,方翼查询账户时发现,自己的账户中明明已经缴纳了13.2万元,但只剩下9.1万余元。这让方翼大吃一惊,这份保险不仅未带来他所期待的收益,反而在5年多的时间里损失了4万多元。

  方翼认为,在自己投保期间,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对他的独立账户资金进行暗箱操作,既不提供结算利率计算依据,又不告知资金投向和运营状况,严重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直接侵害了他对自己账户资金状况的知情权。

  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则认为,方翼的要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超出了保险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应尽的义务范围。而且方翼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属于保险公司的商业秘密。因此,光大永明北京分公司只同意提供前三个保险年度的保险年度报告。

  北京东城区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合同中并没有约定被告有公布结算利率计算依据的义务,保险条款也没有约定被告有公布每周原告保险单中个人投资账户单位价格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原告投资连结账户的投资回报率及计算公式、投资连结账户资金的投资收益情况及其他信息的义务,法律也没有规定被告负有上述义务。据此,法院认定方翼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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