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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财政金融大有可为

2013年08月20日 11:45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更好地发挥金融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作用,持续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切实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指明了方向。从中可以看到,财政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大有可为。

  从《意见》的十条具体措施看,有八项与财政直接相关。比如在第一条中即提到“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保持货币信贷总量”,财政可以在增加“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信贷资金来源,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等方面发挥作用。

  事实上,作为国家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有机结合点,财政金融工作成为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

  在财政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政策方面,针对“三农”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得不到满足的问题,中央财政着力找准财政与金融的结合点,支持建立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资源“下沉”农村,反哺“三农”。通过健全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确保农村金融“有人办事”;通过加大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力度,确保农村金融“有钱办事”;通过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确保农村金融“把事办好”;通过完善税收优惠和绩效考核机制,支持农村金融机构“放心办事”。

  在支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方面,财政部研究出台了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初步形成了以财务管理、绩效考核、业务规范、资金支持等为主要内容的财政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体系。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授权金融机构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放宽中小企业呆账核销条件,完善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绩效考核体系等。

  日前发布的《关于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能力的若干意见》,是财政部门服务金融业的重要方面。《意见》明确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金融业发展的“三步走”战略,即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各类服务需求的全覆盖;用5年左右时间,提升行业对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保险集团及股份公司,以及其他较大规模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业务覆盖面;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服务类别、服务领域和服务质量上,充分满足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全国性保险公司等大型金融机构集团化、国际化发展的综合服务需求。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发展的本源和本质要求。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促进更多的金融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尤其是投向“三农”、小微企业等迫切需要资金支持的薄弱领域。夏祖军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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