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获准建立

2013年08月21日 07:13 来源:中国证劵报 参与互动(0)

  据中国政府网20日消息,国务院日前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经国务院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内人士表示,此举符合我国当前金融业混业发展大趋势,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和推进金融改革,尤其是促进跨市场金融创新发展,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等有望提速。此举还意味着,我国未来一段时间不会推行“金融大部制”。

  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

  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承担金融监管协调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将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

  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国务院交办事项,履行工作职责。联席会议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尚不具备推行“金融大部制”的条件。但是,确需强化金融改革顶层设计,建立国务院领导下的统一金融监管行政协调机构,将各个金融监管机构统一联系起来,共同制定金融和资本市场运行的各项规则。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与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涛认为,就目前我国金融业发展趋势看,如要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就必须建立能统筹金融业的监管模式。“建立联席会议非常必要,符合现代金融混业发展趋势。”他说,如果联席会议层级能提高一些,可能会更有利于相关工作开展。

  或有更多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推出

  业内人士认为,联席会议可能将极大促进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发展。

  “比如,券商关注的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就需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多位券商人士表示,如果资产证券化要大范围推出,需解决诸如破产隔离、税收递延和专项计划法人地位等问题,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修订。如果明确监管要求,相关系统需完成对接。这些都需有关部门协调。

  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认为,我国有些金融领域目前可能存在监管过度和重复监管等问题,有些领域又存在监管空白。“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趋势已不可逆转,联席会议为下一步金融改革和创新奠定好的基础,相信将有更多跨市场金融创新产品和业务推出。”

  尹振涛认为,联席会议赋予央行更重要的监管职能。“我们现在的金融业虽然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但是从市场发展过程看,金融业综合化、跨市场发展已是大势所趋。”例如,现在社会各界都非常关心的“影子银行”问题,其实就是在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过程中衍生出来的,包括“银银合作”、“银信合作”和“银证合作”等方式,而这些合作存在监管协调问题。因此,有关部门应逐步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理念。

【编辑:陈龙】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