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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重启 增强混业经营监管

2013年08月21日 08:3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在国内银行体系出现严重钱荒之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愈加凸显。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复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央行牵头

  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包括: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金融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协调;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金融信息共享和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要求联席会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成员单位包括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必要时可邀请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参加。人民银行行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

  一行三会曾多次试水

  据了解,金融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在国内并不是第一次试水。金融监管部门最早的分工合作机制始于2000年。央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以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方式,每季度碰头讨论。

  2003年4月底银监会成立之后,三方监管联席会议的央行一方换成了银监会,三方于2003年6月签署了《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明确了分工合作框架和协调机制。

  当年9月,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并明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不过,第二次例会召开已是次年3月。此后,监管联席会议再没有召开过。

  停滞四年多之后,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务院在2008年重新启动类似的协调机制。当时国务院印发的央行三定方案称,央行将会同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共同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现金融监管体制不变

  与前两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内容相比,在此次国务院的批复中,突出了央行的牵头地位,并将外汇局也纳入其中,同时确定联席会议重点围绕金融监管开展工作。不改变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不替代、不削弱有关部门现行职责分工,不替代国务院决策,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国务院。联席会议通过季度例会或临时会议等方式开展工作,建立简报制度,及时汇报、通报金融监管协调信息和工作进展情况。

  为应对混业经营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表示,国务院现在提出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由于现在金融业混业经营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但是现在的监管机制依旧是分业监管,这样的机制显然已经落后了。在机制没有转变之前,建立一个联席会议制度,就是要弥补分业监管的不足。

  “联席会议只是一个过渡的机制。”吕随启表示,未来的监管机制将向着全能监管方向发展,在一个综合的监管部门中,将具备对银行、保险、证券的综合监管能力。

  发挥作用或有限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此次成立的联席会议是出于信息沟通和协调的职能,无所谓各监管部门权力提升或者下降。目前金融业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跨行混业经营趋势明显,市场有需求成立联席会议进行协调。

  不过,有分析人士认为,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启动后,能否产生新的影响还有待观察。虽然现在形成了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但由于缺乏立法程序和实施细则,纯粹的制度安排使其发挥作用有限。  京华时报记者 高晨 

  □分析

  ■名词解释

  部际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某项任务顺利落实的工作机制。部际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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