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战略的形成
十多年来,我国政府坚持不懈地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从党的许多重要文件里可看到其坚定的决心与明确的目标。
早在1993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改革外汇管理体制,建立以市场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和统一规范的外汇市场。逐步使人民币成为可兑换的货币。”1996年我国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之后,资本项目可兑换就提上议事日程,并且一直在积极有序地推进。
2003年10月14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2005年10月11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完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这是我国首次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问题纳入五年规划之中。
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1年3月16日,“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推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强调“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健全促进宏观经济稳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金融体系,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稳步推进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改革,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综上可见,经过十多年的探索,我国最终确立了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战略,即“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这一战略其实质就是: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维护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文/王元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