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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金融消费者自享收益 也要自担风险

2013年08月27日 09:16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央行指出,银行要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也要“自担风险”。

  金融产品的消费者今后享受理财产品带来的收益的同时,也要更多学会承受投资带来的风险。昨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央行已向G20提交《中国金融教育国家战略》,并指出,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承担方面的教育,让金融消费者明白“自享收益”的同时,也要“自担风险”。

  央行表示,金融机构是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力量,在我国,金融市场仍处于培育成长阶段。“金融消费者教育是一种预防性保护。”央行在文件中不仅要求金融机构针对金融消费者的知识缺陷和行为特点设计金融教育方案,还要求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教育。

  如果理财产品出现亏损,恐怕消费者能想到的首先就是到金融机构维权。但央行则指出,金融消费者应当明白“自担风险”。央行表示,金融机构应教育金融消费者要提高警觉性,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金融业务活动。通过金融风险教育,引导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自评,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和相关产品的风险特征,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结合新近出现的典型风险案例,通过预警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对金融消费者进行教育。

  “有投资就有风险。”中央财经大学郭田勇表示,虽然他建议银行应更偏向于稳健和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是购买产品的消费者也应学会自担风险,“就像是产品有了收益,不会把钱退给银行是一个道理。”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在“自担风险”的同时,也应规范银行金融机构的销售行为。律师表示,以往的案件普遍涉及金融机构误导消费者购买与之能力不匹配的理财产品或夸大收益,金融机构也应在销售环节做到透明和自律。

  金融消费者索赔之路

  一位漂亮的80后女士,最近在金融业引起了不小的风波。泛鑫保险美女高管陈怡最近背包携5亿元巨款跑路国外,并于8月19日晚间被押解回国,保险市场一片哗然。而其身后则是巨额的兑付压力。

  实际上,无论老板跑不跑路,最苦的恐怕还是购买这些理财产品的平头百姓。这些看起来美好的产品,恐怕最后让消费者后悔不已。在2007年左右QDII正火时,几乎连退休的大妈,也要拿出养老金凑凑热闹,却不曾想到几年以后,竟会亏得血本无归,无论是外资行,还是国有银行,挂钩QDII的产品几乎无一幸免。

  一家日本上市公司创始人宋文洲恐怕是“苦主”中的最佳代表。2008年在一家外资行理财6400万元的他,却在一年多以后发现巨亏5300万元,超过本金的八成。

  宋文洲一纸诉状将渣打银行告上法庭,诉讼其违约。为了打赢这场官司,宋文洲在两年多的时间内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先后花费了1000多万元,最后终于胜诉。2011年7月份,法院终审判定渣打银行违约,而且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渣打银行全部赔偿,宋文洲获赔5300余万。

  不过,业内人士也坦言,导致QDII产品巨亏的因素,并非是银行的管理不善所致,更多是因为2008年金融海啸的突袭所致。姜樊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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