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山东严禁小贷公司“借新还旧”

2013年08月28日 13:33 来源:国际商报 参与互动(0)

  山东近日出台规定,严禁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变相发放长期贷款等行为。

  据了解,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总体情况良好。随着试点工作逐步深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逐渐暴露出经营管理不规范、内部管理薄弱等问题,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整体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今后,山东省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股权管理。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管理方面,山东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通过“化整为零”、顶冒名贷款等方式变相发放大额贷款;不得通过借新还旧、空倒合同、空倒凭证等方式,变相发放长期贷款或隐藏逾期、不良贷款。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山东主管部门将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今年上半年,山东小额贷款公司新增39家,总数达到335家,注册资本327.9亿元,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490.81亿元,同比增长11.2%。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5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