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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NCD到CD利率市场化谨慎探路

2013年08月28日 13:54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一次性全面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对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的冲击难以估计,出于谨慎的考虑,存款利率市场化应该分步推进。从历史看,美国和日本都在不同的阶段选择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记者周萃建行管理层日前透露,该行已根据相关要求向人民银行提交了建立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CD)的方案。业内人士认为,这或将成为大额可转让存单(CD)启动的前奏。

  从NCD到CD

  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被视为推进利率市场化的关键步骤,但业内专家多认为,NCD的推出在此方面并不具备实质意义。

  “NCD对利率市场化的意义并不大,它实质上是同业存款的线上化,将来有可能由目前的可提前支取但不可转让转变为不可提前支取但可转让。”票据专家赵慈拉告诉记者。

  据了解,同业拆借在银行间市场完成,但由于拆借资金有限额控制且管理相对严格,随着实践的发展,不少银行选择在线下私下完成交易。赵慈拉认为,NCD的推出,就是要将线下交易拉回到线上,交易更加透明并便利于监管,且改变目前同业拆借资金“可提前支取但不可转让”的性质。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赵玉睿也认为,大额可转让定期同业存单作为标准化金融工具,利于金融监管。

  “同业存款作为场外非标准化金融工具,在定价、规模、风控等方面信息不透明,不利于监管。大额可转让定期同业存单是同业存款的证券化,作为标准化金融工具,定价、规模、风控等信息公开、透明,利于监管。”赵玉睿认为。

  率先推出大额可转让定期同业存单,一定程度上亦可以视作为CD的市场探路。

  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7月末,一般性人民币存款占全国大型银行机构资金来源的83.79%,而同业存款仅占4.43%,其成本变化对整体存款利率影响较小。

  “因此,可先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对象确定在银行、券商、财务公司、信托等金融同业机构客户范畴内,以此突破存款利率上限管制限制,又可避免金融市场冲击和震荡。”赵玉睿建议。

  对同业存单的发行及交易对象、期限及定价方式、核准程序及金额、发行、流通、转让方式等关键问题,业内人士纷纷给出可行性建议。

  “为避免对法定利率体系造成冲击,初期可采用最大限额(如不超过500万元)和人民银行审核制,逐步放大限额直至取消,并将审核制最终转化成备案制。同时,在大额可转让同业存单推行过程中,还应逐步扩大市场交易主体,初期先对金融机构、企业开放,二级市场交易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以后逐步放开到个人客户。”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王江渝认为。

  “建议发行方式采取银行公开募集方式,发行批次不受限制。流动性方面,发行采用记名方式,发行行对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进行承兑,解决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可背书转让问题;期限方面,发行期限根据银行资金需求确定为一至两年期内,投资期内投资人不得提前赎回,通过可进行背书转让,解决客户流动性需求与银行资金来源稳定性需求的矛盾;发行利率的定价参照国际惯例,以shibor利率上下浮动6.25到12.5个基点为基础,综合考虑边际分析后的成本承受能力确定生成。”赵玉睿认为。

  更受瞩目的CD重启

  不过,作为利率自由浮动的银行融资工具,面向一般性企业乃至个人的CD重启更值得期待。

  CD对银行来说并非陌生之物。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工商银行曾相继发行大额存单。人民银行曾于1989年首次颁布《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后于1996年修订),允许最高利率上浮幅度为同类存款利率的10%。10%的上浮空间使得大额存单成为当时极具吸引力的储种,而且由于最低面额十分小(如对个人发行的存单面额最低为500元,对企事业单位发行的存单面额最低为5万元),大量储户提前支取原有定期存款以购买CD,出现了存款“大搬家”的情况。

  但是由于当时交易制度、技术系统较为落后,CD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了伪造存单用于诈骗等犯罪问题,且银行息差收缩压力较大,最终于1997年4月,人民银行决定暂停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发行。

  “当前CD重启的平台已经搭建好。据相关管理部门介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目前已经可以完成机构之间的票据流转,甚至可以向社会公众开放,这意味着,CD作为一种产品加挂在这套系统之上可以进行流转交易。”赵慈拉介绍。

  一次性全面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对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的冲击难以估计,出于谨慎的考虑,存款利率市场化应该分步推进。从历史看,美国和日本都在不同的阶段选择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CD曾经成功担负过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过渡性步骤的功能。放开CD市场估计可使得10%左右的存款利率市场化,不至于突然推高全部存款利率的水平。”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认为。

  “但大额存单引入到存款利率完全放开是一个渐进过程,日本大额存单从引入到存款利率管制基本放开历经12年,美国也是10年左右。”赵玉睿介绍说。

  更为理想的主动负债工具

  利率市场化的冲击已经体现,对存款的争夺日趋“白热化”,而引入CD可以起到稳定存款的作用,同时避免存款过度流失,降低银行负债的波动性。

  赵慈拉认为,当前金融市场中的几种大额存款类型如协议存款、财政现金定期存款招标等,由于存在种种限制条件,导致其主动调控能力有限,银行难以据其形成主动负债策略。

  据了解,协议存款实质是一种特定的CD,是指商业银行针对中资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养老保险基金、邮政储蓄等办理的3年或5年期以上、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这类CD需要持有到期,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而财政现金定期存款招标,招标次数有限,亦不利于银行主动负债管理。

  而同业存款则由于其稳定性差,波动性大,易受新股发行、宏观政策等一系列市场事件影响,特定敏感时点易大进大出,导致银行一般并不鼓励吸收同业存款,更注重一般性存款的管理和考核。

  业内专家认为,CD由于具有发行手续简便、费用低、吸存金额大、期限稳定等优点,是银行较为理想的主动负债工具。

  “大额可转让存单实现了同业存款的证券化,其相比同业存款不能提前支取,可在二级市场转让,避免了隐性期权风险,具有资金来源稳定和资金流动性好的优势。从而可进一步提高银行主动负债管理水平,改善银行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赵玉睿表示。周萃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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