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基金化”理财产品 收益与风险“打包”

2013年09月03日 09:37 来源:天津日报 参与互动(0)

  投资者以往买理财产品,银行承诺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是一个固定值,而大多数情况产品的预期收益都能兑现,但很多投资者所不知的是,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则由银行独享,相应的风险也由银行承担,很像另外一种形式的“存款”。

  近期,某农商行和某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两款理财产品,其收益结构有所改变,银行不再“侵占”超额收益,而是将收益与风险“打包”,由银行与投资者共同承担。这种从“类存款”到“基金化”代客理财的转变,虽然只是初露端倪,但同样引发了投资者关注。

  细看这两款产品不难发现,二者也是有区别的。其中某农商行1年期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预期收益率4.50%至5.40%,而高于5.40%的那部分收益,客户能从中得到80%的浮动收益,银行则获得20%的浮动管理报酬;另一家股份制银行发行的产品,则没有公布预期收益率,而是约定“银行投资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就是最后给客户的理财收益”。

  “这两款理财产品很像资产管理的模式,从‘类存款’转向真正的代客理财,实际上就是基金化的初始。”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分析认为。

  这类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能买吗?理财师李冬梅解释说,收益共享也同时意味着风险共担,如果是“类存款”的固定收益类产品,银行虽然将超额收益据为己有,同时也承担了投资失败的风险;而以上两款“基金化”理财产品,一款是通过浮动收益与浮动管理费的方式,与投资者共享超额收益并共担风险,另外一款股份制银行的产品就是投资者并不知道预期收益,完全把钱交给银行去投资。理财师李冬梅提醒投资者,此类“基金化”理财产品尚处于起步期,等以上产品到期收益结果出来后才能判断,而目前并不是介入的最好时机,还是以谨慎观望为主。

  ■本报记者 黄海京

【编辑:于恋洋】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