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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强化银行间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

2013年09月06日 10:2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为进一步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根据《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近日,人民银行就进一步强化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券款对付结算要求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全文见07版)。

  公告要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债券交易,应当采用券款对付结算方式办理债券结算和资金结算。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通过自身债券业务系统和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之间的连接,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券款对付结算服务。

  公告明确,市场参与者应通过其开立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的债券托管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债券结算。已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通过其在支付系统的清算账户办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未在支付系统开立清算账户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委托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代理券款对付的资金结算。

  公告还明确,对于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实行日终“零余额”管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统一对日终债券结算资金专户内的剩余资金作自动划回处理,不得滞留资金。

  相关业内分析人士指出,券款对付结算方式是指债券交易达成后,在双方指定的结算日,债券和资金同步进行相对交收并互为交割条件的一种结算方式。在此种结算方式下,券和款的相对转移过程基本是同步的、可控的,从而避免了本金风险,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流动性风险,提高了结算效率,是被国际上广为推崇的安全、高效的结算方式。此次银行间债券市场修改债券交易结算规则,废止了以往见券付款、见款付券债券交易结算方式,有助于防止相关风险发生和利益输送现象。 牛娟娟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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