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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成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受误导 可依法控告

2013年09月06日 13:27 来源:杭州网 参与互动(0)

  购买理财产品被误导,产品收益率被夸大,遭遇乱收费……今后,这些问题将受到约束。我国首部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下称《指引》)已于近日发布。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法规。

  此前,我国没有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立法,银监会曾出台一些有关银行业产品和服务的监管制度,但都散落在各项监管制度之中,没有专门的规定。

  银监会表示,《指引》针对银行服务制定了“八项禁止性规定”,其中五条是针对近期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购买理财产品时被“忽悠”的问题。

  《指引》规定,银行不得主动提供与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和服务,不得在未经消费者授权或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金融信息以及不得向消费者误导销售金融产品等。

  例如,去年底发生的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风波中,投资者从该银行购买的“中鼎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入伙计划”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兑付。事实上,该产品并非该银行理财产品也非银行代销,而是该银行理财经理私自出售,即属于误导销售。

  根据银率网今年3月发布的报告显示,在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有超过三成的消费者经历过误导现象。有30%的消费者表示,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未进行任何风险揭示;在银行代销的产品中,将保险(放心保)当做银行理财产品误导销售的比例达39.42%。

  此外,《指引》中还规定,银行不得在营销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隐瞒风险、夸大收益;不得在格式合同和协议文本中出现误导、欺诈等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条款。

  据悉,消费者可依据《指引》,对误导销售、夸大收益等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相关人员进行检举和控告。监管部门对经查实的侵害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银行将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督促其纠正;而对于消费者认为未得到银行妥善处理的投诉,监管部门将进行协调处理。据新京报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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