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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银行“风险自担” 命运交付于市场

2013年09月25日 10:05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民营银行的设立对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影响相对可控,但对于当地经营的城商行、农信社和可以提供类似融资金额的小额贷款公司会形成冲击。

  只有通过严格合理的准入制度,才能遏制民营银行体系盲目扩大所带来的风险。除了准入制度以外,银行业对民间资本放开,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市场化退出制度,以形成“能进能出”、“有进有出”的市场机制。

  近期出台的一系列利好政策,正在点燃民营资本设立银行的热情。9月11日,2013年夏季达沃斯论坛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开幕式上表示,在金融等领域放宽市场准入;9月16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推进包容性金融发展》,号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民营金融机构的决策部署以及国办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意见,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首批民营银行有望在年底前获准设立。

  实质性破题

  自1995年国内第一家民营银行民生银行成立,民营企业追逐银行牌照的梦想就从未间断过。

  “我的团队还在。如果时机成熟、条件允许,我会再次申请办银行。”1986年曾创办首家股份制城市信用社的杨嘉兴这样表示。

  然而,由于时机尚未成熟,虽经多次热议,“设立民营银行”迟迟未被正式提上日程。

  直到今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这份被称为“金融国十条”的文件明确提出:尝试让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民营企业家的银行梦再次被点燃。

  记者了解到,自“金融国十条”颁布以来,多家机构积极申领牌照,被纳入民营银行“候选名单”的企业仍在增加。截至目前,已经有美的集团、红豆集团、苏宁云商等17家企业正式提交了申请。而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已经获得工商总局预核。

  “目前国内各类银行机构约为500家左右,考虑到全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数目从2010年底2614家井喷式增长到2013年6月末的7086家,未来民营银行放开以后很可能会复制小额贷款公司井喷式增长的历程,假设15%的小额贷款公司未来能转变成民营银行,国内银行机构数量有望实现近3倍的井喷式增长。”某券商分析师这样测算。

  鼓励与担忧并存

  内人士普遍认为,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助于提高金融效率,对于民营经济,特别是其中的中小企业支持有望落到实处。

  “民营资本通过创设小额贷款公司,参与组建村镇银行以及民营银行更多地进入金融领域有三个方面的价值:第一,有利于引导民营资本从风险较高的民间借贷进入正规的银行领域,通过正确的引导信贷投放而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也将金融系统的风险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缓解;第二,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助于优化股东素质,完善公司治理,提高银行的执行力;第三,对于已经成立的金融机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提高行业整体的服务能力,创设更多贴近民营经济的金融工具和服务品种。”平安证券银行业分析师励雅敏表示。

  从市场竞争角度来看,银行业人士认为,民营银行的设立对于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的影响相对可控,但对于当地经营的城商行、农信社和可以提供类似融资金额的小额贷款公司会形成冲击。“从行业整体角度来看,民营银行遍地开花会降低行业整体的集中度水平,增加行业的竞争水平,然而对于行业整体利润蛋糕的切分影响非常有限。”励雅敏告诉记者。

  与民营企业家的投资热情和业内人士的鼓励之声相比,监管层的态度则显得尤为谨慎。“我们一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这对银行和投资者双方都是有好处的。目前的背景是,在利率市场化加快的背景下,如何控制风险?这个平衡点的寻找,是我们正在做的工作。”银监会研究局副局长龚明华表示。

  事实上,监管层的担忧不无道理。由于我国民营金融体系尚不成熟,加之外部市场环境的配套措施也不完善,如果银行全面地向民营资本放开,大量高风险、不规范的民营银行机构进入市场,有可能导致银行业市场进入混乱和无序状态。

  “只有通过严格合理的准入制度,才能遏制民营银行体系盲目扩大所带来的风险。除了准入制度以外,银行业对民间资本放开,还需要建立相应的市场化退出制度,以形成‘能进能出’、‘有进有出’的市场机制。”一位银行业人士直言。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今年在政策层面至少会设立一至两家民营银行。然后通过试点,权衡并检验民营银行的发展,为未来进一步开放银行业门槛提供政策依据。

  如何实现“风险自担”

  记者注意到,“金融国十条”中明确指出,所设立的民营银行风险自担,也就是说,民营银行的命运将直接交付于市场。

  银监会主席助理杨家才曾公开表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强调投资者要自担风险,既符合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也能避免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处置真空,或者演化成依赖国家信用提供隐性担保。

  然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尚未得到立法确认,因此,如何让民营银行实现真正的“风险自担”成为一个难题。

  为了实现“风险自担”,曾有观点认为民营银行应采取无限责任制。但郭田勇对此表示,为什么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不是无限责任?他担心,这会让市场理解为这是一种歧视民营资本的行为。另外,无限责任制未来如何增资是个问题。

  “要实现民间资本‘自担风险’,有三个主要途径:一是通过有关制度安排,让发起人承担可能出现的风险,其中重点是考量发起人的资质和实力;二是要加强民间资本参与设立的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管控能力;三是要加强其公司治理能力。”杨家才表示。

  据媒体报道,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已报至银监会,其中明确规定,民营银行股东应承诺对银行持续补充资本,在发生流动性风险时进行救助,并应承诺风险兜底。在银行用资本承担风险之后,股东对剩余风险承担连带责任,对存款人进行赔付。

  “一切制度设计的细节还在商讨之中。”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记者,“存款保险制度和金融机构破产条例有望陆续出台,为民营银行的设立提供制度保障。”孟扬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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