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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丢钱后为泄愤偷3枚五角硬币被公诉

2013年09月27日 18:3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因上班途中钱包被窃,李某在回家途中心中深感不平,为发泄不满,窃取了公交车上一女子背包中三枚硬币被抓获。记者昨日从东城检察院获悉,李某因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被提起公诉。

  李某系北京某建筑装饰设计公司员工。2013年6月的一天清晨,李某在乘坐公交车上班途中钱包被窃,内有证件以及现金两三百元。因自身钱包被窃,李某感到很是气愤,并想自己也尝试一下。晚上8时许,李某在劲松桥东站尾随一名女子上了公交车,当车行驶一段时间后,李某趁该女子不备,从其挎包内偷出3枚五角硬币,后将硬币放到自己右侧裤兜内。李某下车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从其右裤兜内起获了3枚硬币。

  检察官指出,我国于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不再对扒窃作出数额限制,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即可构成盗窃罪。李某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用秘密手段扒窃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李某已于近日被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王蔷 通讯员刘柄汐)

【编辑:贾亦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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