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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据实调整自贸区区内银行业监管指标

2013年09月30日 11:13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正式挂牌。同日,中国银监会公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更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表示,在试验区内要注重创新金融风险防范制度。努力研究对监管制度创新,贴近市场、贴近机构来提供监管服务。审慎监管指标,比如存贷比、流动性风险管理指标,会根据区内银行展业的实际调整。

  《通知》涉及八条,一、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二、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三、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五、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六、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七、简化准入方式;八、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廖岷表示,离岸业务最重要的是制度先行,比如非居民的征信调查风险识别、代后管理。对银行都是新的领域

  银监会人士介绍,简化准入也是银行监管先行先试,其中包含很多制度创新。

  开展更开放经营活动,风险管理更艰巨。廖岷指出,将要求区内金融机构必须满足银监会现有的审慎风险监管要求;对现有的监管指标(如存贷比),根据实际适当调整;还将建立特色监测的报表体系;要求区内商业银行针对各类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国别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建立制度和流程。建立有效的跨境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境外风险向境内传递。

  公布的名单显示,11家金融机构首批入驻上海自贸区。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上海银行获准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分行,招行、浦发行获准筹建自贸区分行,交银金融租赁公司获准筹建自贸试验区专业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获准筹建自贸试验区支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监会将按照相关政策,遵循贴近服务自贸区内实体经济活动和服务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原则,继续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自贸区设立。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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