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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后“保值储蓄”兑付惹争议

2013年10月14日 11:00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24年前,银行推出的“保值储蓄”这一特殊定期存款业务在当时吸引着很多人。与目前定期存款业务有着明显不同:期限长———少则15年,多则30年;利率高———年利率基本突破10%。

  长春市市民李女士反复向记者强调,当初选择期限为18年的保值储蓄正是看重它的高利率。

  为向记者证实银行确实许诺过如此高的利率,一位储户在网上展示了他所持有的保值储蓄存单。在这张名为“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单上,月息一栏清晰地标注为10厘。那么这意味着年息高达12%,远超目前4.75%的5年期定期存款利息。

  经过漫长的等待后,想要兑付存单的储户却被银行告知,存单已失效,利息也大幅缩水。“说好的利息呢?”一些储户十分不解,银行也显得有些无奈,“业务早已叫停”。随24年保值储蓄兑付期的集中到来,银行应该如何承担责任愈发引人关注。

  说好的利息10月初,有媒体报道“湖北一储户24年前在银行存了2000元保值储蓄,银行承诺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但到期后被告知存单已失效。”

  一些人开始质疑消息的真实性:收益率超100倍的银行存款业务真的存在吗?

  有业内人士对此予以证实,保值储蓄是在出现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开办的一种特殊储蓄。当物价上涨到一定幅度后,银行对储户的存款在一定期限内会做保值补贴的方式,目的是稳定存款防止挤兑的发生。

  公开信息也显示,1988年9月开始,银行对城乡居民个人3年以上定期储蓄存款(指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华侨人民币储蓄存款)实行保值贴补。按照规定,储户的保值储蓄收益率为规定的储蓄利率加上人民银行总行参照国家统计局的零售物价指数按季平均计算的保值贴补率。

  对于银行开办人民币保值存款业务的原因,上述业内人士解释,这是因为当年我国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部分省市零售物价指数上涨幅度达到25%以上,涨幅超过了存款利率而形成存款负利率,所以国家推出了利率较高的保值储蓄业务,以解决在高通胀时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倒挂(即负利率)问题,改变居民通货膨胀预期。

  长春市市民李女士也与湖北储户有类似的经历。李女士告诉记者,同样是在24年前,她在长春某银行办理了三张保值储蓄存单,每张为300元。银行承诺18年到期后,兑付本息共计3万余元。然而兑付时,本息却降为3000余元。

  “银行只是告诉我利息下降了,可是我还是想不通,说好的利息怎么说变就变”,直至今天,李女士仍未将持有的保值储蓄存单兑付。“我还在等”,电话那头的李女士声音洪亮地告诉记者,如果仅从声音很难想象到这是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

  银行的解释某银行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我国并没有18年或24年这样存期的存款业务。这种18年、24年定期存款其实是3年定期存款的一种组合形式,它就是定期3年分别转存5次和7次。

  李女士认为,按照当时3年期定期利率13.14%和保值补贴利率13.64%来计算,一张300元存单,转存5次18年可得本息10319元。

  上述银行工作人员则表示,这样的计算方法并不正确。因为李女士的1万是按照1989年的利率和保值补贴率计算而得的,而根据该储蓄政策规定,存款到期后,本息加保值将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进行计算。而且在1989年央行已下发紧急通知,叫停了这类违规业务,并规定保值储蓄的期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经核算,像李女士这样的储户,利息收益将大幅缩水。900元的存单,只能获得不足4000元的本息收入。

  具体来说,保值储蓄收益率由储蓄利率和保值贴补率共同构成。从储蓄利率来看,1988年到2013年,20多年间我国存款利率变化幅度很大。以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为例,1988年这一利率值超过10%,而目前却只有4.75%。而保值贴补率受物价涨幅回落因素的影响,曾连续数月为零。随保值储蓄业务的被叫停,保值贴补率也长时间未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有专家提醒,其实,就广大储户的实际收益而言,保值储蓄并不是绝对的高利储蓄,这是因为前几年是名义利率高但通货膨胀率也高,在一定程度上已抵消了保值储蓄的高利。

  事实上,在我国,采取保值储蓄来抵抗通货膨胀只是权宜之计。不过当时部分银行为吸引存款,违背监管部门的要求,推出15年至30年的超长期存款。虽有监管部门及时叫停,但依然有很多民众办理了这种超长期的存款业务。

  解决的办法“你想为子女成长积累资金吗?

  你想为将来老有所需聚集钱财吗?

  你想为未来周游祖国大地储备费用吗?……”至今,李女士依然保留着24年前某行保值储蓄的宣传单。她告诉记者,当初“年轻时购买,老年时享用”的想法,在漫长的等待后已经变成“老年时的期盼”。

  “银行怎么能失信呢?”电话中李女士反问记者。而据记者掌握的情况,李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湖北、吉林、安徽、山东……全国多个地方均有类似事件被曝出。

  随事件的频频曝出,如何妥善解决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某地监管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被叫停后,银行未及时通知到所有储户,因此应承担一定责任。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也表示,银行高息揽存本就违规且已被叫停,所以储户应该无法获得最初许诺的利息。但同时他也认为,银行在这件事情上是有过失的,所以银行应该给储户一定的补偿,这也是有必要的。

  5年前,李女士和其余十几名储户寄希望于通过法律途径实现她的诉求,时至今日仍未有结果。记者发现,某地法院曾对相似的案件作出判定认为:被告银行作为金融机构明知国家对保值定期储蓄存款有规定,却用违规方法吸储,给原告造成了损失。对此,被告银行应负全部责任。不过法院同时也认为,由于储蓄协议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条款无效,因此整个储蓄协议无效。法院最后判罚:银行除返还本金外,还要按照该行建行以来最高年利率赔偿储户损失。

  有专家向记者表示,即便事情发生在多年前,但是银行揽储行为已明显违背监管部门规定,也应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信用”是银行发展的生命线,储户“失信”的指责恰恰提醒银行在忙于业务发展时,不要忽视诚信体系建设。杨洋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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