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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用他人身份证开大量信用卡被判刑

2013年10月15日 10:2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记者/郭文君 通讯员/连丽珊)近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特殊的涉银行卡犯罪案件。被告人梁某、彭某因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大量的银行储蓄卡,被该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并分别被判刑三年三个月、一年三个月。

  2012年初,被告人梁某在网上看到有人高价收购银行卡,于是在深圳龙华大量购买他人丢失的身份证,通过冒用他人身份证的方式多次在各大银行办理银行储蓄卡,然后将身份证绑定银行卡以每套800元出售,从中非法获利。2012年底,梁某为了提高办卡效率,又雇佣了彭某帮忙作案。

  2012年12月15日,梁某和彭某来到东莞市常平镇再次作案时,被银行工作人员发现,遂报警将两人抓获。公安人员在梁某、彭某二人身上缴获多张他人的身份证以及用上述身份证骗领的大量银行卡,随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立案侦查。最终两被告人因冒领他人信用卡的非法行为判刑。

  信用卡已经成为市民的生活常用品,可能不少市民都没有想过不诚信的使用信用卡可能构成犯罪。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明冒领银行卡,还是非法持有他人的银行卡,都有可能触犯刑法。其中冒领1张以上或者非法持有5张以上的,依法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都属于身份证明,未经本人同意及授权,其他人不能用于办理银行业务。广大市民应提高法律意识,既要保管好自己的一切身份证明,避免遗失被他人取得并冒用;同时也不能随意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明,为了一时的蝇头小利而沦为罪犯。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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