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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资本或可进入融资租赁行业

2013年10月18日 14:2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第四届中国西部金融论坛专题活动融资租赁支持西部经济发展论坛今天在成都举行。四川省各市(州)金融办负责人、省内外30多家租赁公司和150多家企业负责人参加论坛。参会嘉宾围绕融资租赁的政策环境和发展方向、融资租赁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演讲。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副主任毛宛苑表示,当前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存在三大挑战:一是业务发展模式较为单一,融资租赁的特色优势还未充分发挥;二是风险管控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体制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配套政策还不完善,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

  毛宛苑说,当前我国处于经济发展转型时期,围绕产业升级,城镇化建设的投资拉动经济的潜力巨大,为融资租赁服务经济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财政体制改革为融资租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提供新的契合点,使融资租赁更好地服务西部地区,支持中小微企业、农业以及其他国家扶持行业或领域。

  为进一步促进行业发展,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采取了多个方面的监管措施。首先是在总结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成果和经验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研究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上,可由更广泛的投资主体进入金融租赁行业,并积极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金融租赁公司。

  同时,银监会还将结合行业发展实际,研究完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相关条件,拓宽金融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渠道。并组织开展调研,分析金融租赁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的可行性并探索配套政策,并通过中国(上海)自贸区探索创新与专业化的发展路径。

  据了解,近年来,银监会为加强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启动了金融租赁公司监管评级的制度建设并开展了对2012年的试评价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为拓宽金融租赁公司融资渠道,目前银监会已批准4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探索丰富金融租赁公司中长期资金来源。2010年,银监会出台了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通知后,目前已有9家金融租赁公司在保税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机船融资租赁业务。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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