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小额外保内贷业务
2013年11月09日 12:3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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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互动(0)为推进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改革,简化外保内贷业务手续,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努力争取,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下发《关于在部分地区试行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批准广东省等地区首批试点开展境内企业小额外保内贷业务。
据介绍,小额外保内贷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等)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额度。
开展该业务试点后,广东省企业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直接办理小额外保内贷业务:一个年内单家企业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00万元;在任一时点,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未偿本金余额均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借用资金应用于企业经营范围内正常的生产经营开支。如果发生境外担保履约,企业毋需办理外债登记,也不占用企业短期外债额度。
据介绍,中资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若不符合上述条件,仍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据了解,国家外汇局广东省分局曾深度参与小额外保内贷政策的前期调研,并积极争取该政策在广东省先行先试。 (记者/贾肖明 通讯员/官铭超)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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