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微调
2013年11月14日 09:2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参与互动(0)
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根据公告,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
【编辑:曾会生】
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对金融商品转让业务营业税政策进行调整。根据公告,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不再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统一归为“金融商品”,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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