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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权:“五个方面”强化保险法制建设

2013年11月22日 10:22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承办的首届“保险法律工作联席会议”近日在江苏无锡召开。中国保监会纪委书记陈新权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建设法治中国。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保险行业核心价值理念中也强调要“依法公正”和“依法合规”,要进一步构建更加系统、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建设。

  陈新权认为,我国保险法律制度建设应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围绕《保险法》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保险市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制度调整,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加强重要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体系,健全保险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提高保险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三是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从制度层面更好地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合法权益;四是规范立法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机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五是逐步加强立项论证和实施评估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陈新权说,保险公司等保险市场主体在加强保险法律工作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要积极参与完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工作,要知法守法,要在公司制度中贯彻、体现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要在经营管理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要求,要坚决防止和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险公司要通过完善制度、明确责任、构建有效工作机制等大力加强法律工作,大大提高法律工作水平。

  陈新权同时强调,作为保险业的自律性组织,保险行业协会要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会员单位守法合规意识,同时要加强行业自律,防止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督促会员单位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协助会员单位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如此,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保险行业法律工作交流,推动提高行业和会员单位法律实务水平,并且加强调查研究,反映保险实际情况和行业呼声,为保险法律工作建言献策。张兰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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