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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核准再添15家 民营银行基础配套制度有待完善

2013年11月26日 06:58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参与互动(0)

  拟设立的民营银行队伍持续扩军。11月以来,国家工商总局已核准了15家民营银行的企业名称。不过,尽管企业设立民营银行的热情依然高涨,但目前监管层的态度仍较审慎,二级市场的追捧也有所降温。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与民营银行设立相关的基础配套制度还有待完善,预计首批发放的民营银行牌照数量有限。

  市场追捧有所降温

  允许民间资本设立中小型银行已写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表示,其带领的学术团队曾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发现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仅占12.5%。传统的信贷模式无法对接中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现有的400多家村镇银行和3000多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规模尚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小额贷款的利率往往高达银行基准利率的3-4倍甚至更多,很多小额贷款实际上已经成为高利贷。在这种情况下,民营银行或许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设立民营银行的动机大多是出于银行业丰厚的利润。设立民营银行对公司股价和市值管理能起到显著的推动作用。

  二级市场对于民营银行概念的追捧已有所降温。民生证券某投资经理表示,市场对上市公司设立民营银行大多是借概念炒作拉升股价,并无实质性进展,相关配套制度何时出台也不明确。从上市公司已发布的公告来看,大部分拟设立的民营银行注册资本金10亿元以下,规模偏小,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还存在疑问。

  关键环节尚未破冰

  就设立民营银行的程序而言,获得工商总局对企业名称的核准并不困难。工商总局商标局相关人士表示,企业只需要向工商局提供《企业名称申请书》及注册所需信息,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注册企业名称。

  关键环节在于金融监管机构的批准。目前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的流程大致是“名称预核准——行业准入批准——工商注册”。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准入批准由银监会审批。按照相关规定,银监会将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做出书面决定。目前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的民营银行均尚未获得书面批复。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银监会人士表示,民营银行有序设立的前提是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建设,如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银行退出机制等,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方面目前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一位长期从事银行业监管的人士认为,在银行准入标准的设置方面,监管系统会在“宽”与“严”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新增银行机构的设立应在有序、规律的前提下进行,短时间内不大可能大规模放开。(实习记者 张玉洁 戴小河)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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