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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互联网金融安装“功能监管”保险阀

2013年11月26日 10:40 来源:经济日报 参与互动(0)

    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余额宝、网络贷款、比特币……受到广泛关注。在11月25日举行的2013年金麒麟论坛上,互联网金融再次成为焦点,众多专家学者就这一话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不少专家认为,互联网金融并非互联网和金融行业的简单叠加,也不仅仅是传统金融行业在互联网平台的业务延伸,其核心是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采用新型的风险管理方式开展的信用中介、资金中介和风险中介。“互联网金融是一场革命性的创新,极大地推动了理财改变生活的进程。”招商基金总经理许小松说。民生电商董事长尹龙认为,当前的互联网金融,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的金融体系创新,是一种新的金融业态,他将其定义为“未来我国金融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然而,银行业人士对于互联网金融仍有相对谨慎的态度。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谷澍表示,互联网金融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暗藏的风险也值得关注。“互联网企业高度重视客户体验的方便快捷,但如果没有安全性,方便快捷就是一把双刃剑。”他举例说,第三方支付机构对于客户真实身份的核实不够,支付的安全级别相对较低。此前有消息称,工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曾要求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捷支付”中增加一道客户验证机制,因导致支付环节时间延长而未被第三方支付机构采纳。谷澍认为,P2P平台在承担资金中介和担保方面,还没有严格的资本金约束和监管。中信银行行长朱小黄则表示,从银行来看,银行的生存要依靠稳健保守,对盈利的追求是薄利多销,这些基本原则是经过银行业百年兴衰总结出来的经验。他说,“这不是排除创新,创新是发展的原动力,但创新不是突破规则。”

    银行业人士也呼吁建立“功能监管”,防范监管套利。国内监管体系主要还是机构监管,对互联网监管比较弱,形成了互联网企业的套利空间。“功能监管”是以企业行为而不是主体为标准的监管模式。这一监管模式此前在基金法修订等环节中多次被提起,被认为是金融混业时代的监管方向。专家举例说,如果开展贷款业务,无论是银行还是互联网企业,都应该建立资本金、损失、拨备、征信管理制度;如果开展存款业务,则都应该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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