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创新货币”创新券
近几年,欧洲的荷兰、意大利、比利时、爱尔兰、斯洛文尼亚、瑞典、瑞士、希腊、奥地利等国相继出台了创新券政策。所谓创新券是针对本国中小企业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大学和研发机构没有为中小企业服务 的 动 力 机 制 设 计 发 行 的 一 种“创新货币”。政府向企业发放创新券,企业用创新券向研发人员购买科研服务,科研服务人员持创新券到政府财政部门兑现。荷兰是最早实行创新券政策的国家,仅2008年至今已经发放了两万多张创新券。
创 新 券 的 管 理 一 般 由 主 管创 新 的 部 门 或 非 赢 利 机 构 负责 。 荷 兰 由 荷 兰 政 府 经 济 事 务部 下 属 的 创 新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局负 责 , 瑞 士 则 由 瑞 士 创 新 促 进机构实施。
根据各国的不同情况和不同标 准 , 创 新 券 可 以 分 为 不 同 类型。荷兰、爱尔兰等国采用单一券和联合券分类。
单一券又称小额券,用来解决单个中小企业商业发展的技术问题。爱尔兰一份单一券的价值是5000欧元,荷兰小额券的最高面值2500欧元。联合券又称大额券,用来解决若干企业关注的共性问题。爱尔兰联合券采取若干单一券联合使用的方式,最多可将10家公司的单一券合并起来构成联合券,最高价值可达50000欧元。荷兰大额券则针对一个较大型项目,各参加企业联合填写一张表格申请补助金,其最高价值也为50000欧元。
丹麦等国采用基本券与扩展券分类。基本券与扩展券是根据项 目 性 质 和 政 府 出 资 比 例 划 分的。基本券用于以研究为基础的商业发展项目,确保知识从研究阶段转移到中小企业,40%由国家出资。扩展券提供给较大型的研发合作项目,用于找到现有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法,25%由国家出资。而瑞士等国采用一般券与专项券分类。一般券面向所有技术领域,专项券面向特定的技术领域。2009年瑞士创新促进机构推出中小企业创新券,面向所有技术领域,每张创新券7500瑞士法郎。之后,鉴于企业的积极反应,为促进本国清洁技术发展,2010年,进一步推出了两个系列的创新券,第一个系列延续过去面向所有技术领域的形式,且面值保持不变;第二个系列则采用专项券的方式,专门给“清洁技术”领域的项目申请。
创新券政策的出现,只有五六年时间,效果较好,初步显现了这项政策的优势。创新券设立之初,提供创新服务的机构主要是公共科研服务机构。随着实施的深入,提供服务的领域和机构逐步扩展。荷兰在通过三轮试验后,实施领域已由工业向其他行业拓展,研究机构的选择范围也由公共科研机构放宽到准公共研究机构及一些有研究能力的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