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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新区离自贸区又近一步 金融保险业成重点

2013年12月26日 09:1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召开的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广州南沙新区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首次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与之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稿相比,最大的变化可能是在南沙新区重点发展的产业中增加了“金融保险”产业。

  这之前,一方面,人们担忧南沙新区的许多政策没有落地,甚至也没有设立南沙新区管委会之类机构,对于“粤港澳优质生活圈”这样的新区第一定位也似乎无从着手。另一方面,包括南沙在内的广东自贸区、粤港澳自贸区等概念和方案众说纷纭,人们又关注新区与自贸区政策的对接,或者说,在新区政策都没有完全落实的情况下如何为自贸区政策留下空间。

  《条例》在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人们自然会将之与上海自贸区的政策相比较。而南沙即使与前海、横琴相比,在金融业的创新上似乎也是较为滞后的,上海自贸区在金融业务上的拓展更是催人振奋。在这种情况下,增加金融保险业的内容也是题中之义,是南沙发展需要的必然结果。

  “金融保险”与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航运物流、高端制造、滨海旅游等产业相提并论,必然涉及到粤港澳合作。《条例》提到,“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探索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等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类似于“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提法在上海自贸区里最初得到体现。据有关权威人士分析,人民币国际化将在大约十年之内取得自由兑换的地位。如此,必然将在一些区域里先行先试。这之前,人民币国际化更多还是在离岸结算上做文章,这也是香港、前海、横琴开展的人民币业务的重点。至此,南沙有可能与上海自贸区一样取得“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试点权,意义非同小可。

  首先,这是自贸区设立的重要目标之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推行基本上表明南沙新区将实行自贸区政策,并使南沙乃至广东取得人民币国际化排头兵的地位。

  其次,在CEPA框架下,服务业对港澳已经有了较全面的开放了,但港澳服务业甚至是金融业并没有大举进入广东,或者只是零星进入珠三角。《条例》明确了南沙新区可以开展对接港澳的金融工作,支持港澳金融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支持港澳银行机构对设立在南沙的企业、项目发放人民币贷款和银团贷款;广州地区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在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用于支持南沙开发建设;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南沙新区可以引进信托机构,发行多币种的产业投资基金,开展多币种的土地信托基金(计划)试点。这样,有可能使各种金融机构和服务产品在南沙云集,形成集约化的金融平台。如果大量涉港澳的金融机构以及相关的服务业机构在南沙集中,甚至可能出现一个“小香港”的局面。

  再次,虽然内地民众进入港澳已经相当自由,但港澳金融机构进入南沙仍有优势。土地、人员等成本肯定比港澳便宜,接近生产基地和内地市场,尤其是接近服务对象,这都可能吸引港澳台金融机构进驻。《条例》提出,符合条件的港澳台机构可以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支持包括港澳在内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在南沙新区创新发展;南沙新区内的金融机构可以为港澳台居民(包括机构和个人)提供跨境人民币结算金融服务,开发跨境人民币结算创新产品,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港澳台居民可以将人民币资金存入南沙的银行机构,并用于购买人民币理财产品和信托产品;支持在南沙新区开展人民币计价业务试点;支持在南沙新区建设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

  显然,这是一个体系庞大的金融大平台。值得担忧的,一是南沙与前海、横琴在自贸区政策框架内的分工合作模式;二是南沙与广州国际金融城的定位关系。

  (作者彭澎 为南方民间智库专家委员会副主席)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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