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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探路寿险行业市场化

2013年12月27日 12:00 来源:证券日报 参与互动(0)

 

    ■本报记者 冷翠华

    千遍呼唤不如一次行动。

    随着今年8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正式启动,酝酿已久的寿险行业市场化之路终于迈出了重要一步。

    本次费率政策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将定价权交给公司和市场。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二是明确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标准,强化准备金和偿付能力监管约束,防范经营风险。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

    “费率政策改革将激励保险公司加强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向市场提供质优价廉的保险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真实需求。”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如此阐述普通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的意义。

    此前,保监会和业内人士一直在强调保险的保障本质属性,然而理财型保险总是占尽风头。不过,传统型人身险费改新政出台后,很快得到了险企的热情回应,各保险公司争相推出了一系列预定利率高于2.5%的保障型产品。

    据不完全统计,从新政实施至今4个多月时间里,已经上市和正在筹备的费改新产品至少有32个,其中13个是健康险产品,占费改新产品总数的40.6%;有8个是年金保险产品,占费改新产品总数的25%。其中,平安人寿推出了预定利率为4%的保险产品,是目前预定利率最高的普通型人身保险,新华保险、建信人寿、农银人寿、中英人寿、中德安联人寿、中意人寿、阳光人寿、泰康保险、合众人寿等险企推出了预定利率为3.5%的保险产品,国泰人寿推出了预定利率为3%的保险产品。

    从费改新政实施4个多月的情况来看,其短期影响是温和的,无论是此前业界担忧的价格战还是大面积退保、换保现象都没有出现,而产品降价后保险销售“以量补价”的效果也不是十分明显。分析人士认为,从理论上说,预定利率提高,在保额不变的情况下,保费将会降低,势必削弱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不过,保费降低会带来保险销量的上升,但从实际情况看,短期内“以量补价”的效果并不突出。

    同时,在费改新政出台之初,有分析人士认为新政将导致消费者退保或换保现象增加,保监会对此也向保险公司进行了提示,不过,到目前为止,各保险公司均反映,新政实施之后并没有大面积出现退保或换保现象。一个重要原因是,费改新政之后保险公司并不是直接对原保险产品降价,而是以推出新产品的形式来让利于消费者,由于新老产品在保障范围、保障期限等方面有所不同,消费者很难将新老产品的价格进行绝对比较。此外,如果消费者退保还要涉及保单现金价值的问题,换保还要涉及保费缴纳起始年限重新计算的问题。

    但是从长期来看,费改新政的实施将对保险行业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一方面,物美价廉的保障型产品将更加丰富,提升传统保险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寿险行业将减少对分红险的依赖。由于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审慎的原则自行决定普通型人身险的预定利率,加上当前保险行业的综合成本率较高,因此,险企也不会冒进,将会有步骤地推出新产品,从整个寿险市场来看,普通型人身险预定利率放开的市场影响到底有多大,还需要更长的时间来观察。

【编辑:曾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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