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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吸引资金 空转可能性加大

2014年01月03日 13:37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我行推出月末高收益保本理财,期限182天,最高收益10.25%。”这是某股份制商业银行近日发送的一条理财产品促销短信。进入2013年12月,银行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开始一路飙涨,并一次次刷新记录。

  一方面,理财产品的出现为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工具,理财产品收益率的高涨也增加了消费者的财产性收益;另一方面,通过理财产品的发售,银行获得了资金,缓解了资金面紧张状况。这看似一个双赢局面。然而银行理财资金到底流向了哪里?又是什么领域能承受如此高的回报?近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部分理财业务资金确实流向了中央及监管部门限制信贷投放的行业。

  为缓解流动性紧张,银行通过加大高收益资产配置吸引资金,一定程度上导致资金空转可能性加大,进一步加剧资金面紧张状况,银行盘活流动性出现恶性循环。

  理财资金流向限制性领域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某商业银行2012年理财资金确有部分流向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以及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中,“两高一剩”企业“吸金”情况最为突出——理财资金流入的规模超百亿元,在该行理财资金总规模中占据相当比重。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银行理财资金流向限制性行业和领域并非个案,但资金流入规模之大令人吃惊。

  从流入渠道来看,由银行发售信托类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相关机构的信托受益权,而相关机构将获得的银行资金输送给“两高一剩”企业或房地产项目。

  早在2011年银监会便已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保持一致,不得进入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限制性行业和领域”。

  除理财资金投向存在违规外,资金用途后续管理上也存在漏洞。有业内人士表示,个别商业银行的部分理财资金被用于购买该行的理财产品。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确有这种情况。该工作人员解释说,同样是在信托公司的帮助下,企业通过银行的理财融资业务获得资金,然后再将这笔资金用于购买获益更高的理财产品。

  更为普遍的情况是,银行理财资金被用于支付银行贷款利息或归还理财融资利息。

  虽然目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明文规定,要“监督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理财资金用于合同中约定的用途”。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银行后续监督工作仍存在漏洞,并且未采取任何措施加以弥补。

  对于上述问题,有业内人士分析,在理财市场中,理财主体的多元化趋势十分明显,商业银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都可以参与其中,它们之间的业务边界也越来越趋于模糊,交叉融合度大幅上升,这也加大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难度,为理财资金去向的违规留下空间。

  理财短期化加剧流动性紧张

  根据银率网数据库近期的一次统计,2013年共有5家商业银行发行了9款圣诞专属理财产品,平均年化收益率超过6%;平均投资期限为158天,4款产品的投资期限在1至3个月之间,3款产品投资期限在半年左右,两款产品的投资期限为1年。理财产品短期化、高收益趋势进一步加强。

  有业内人士表示,在负债资源竞争激烈、流动性压力加大的行业环境下,有五成以上的银行理财为1到3个月的短期产品。与此同时,投资期限却往往达到五六年。他也提到,多数高收益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领域都具有高风险、高投资起点以及低流动性特点。

  为缓解流动性紧张,银行发售理财产品,而短期理财产品投向的低流动性特点又进一步加剧了流动性紧张。这也佐证了银行流动性呈现恶性循环的态势。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尽管只要银行理财产品有真实的投资标的、投资收益能覆盖发行成本且资产组合的期限管理措施得当,则期限错配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就属于可控;然而随着经济环境依然严峻,企业盈利情况不乐观,企业几乎无力负担理财产品的短期化和高收益。

  这也直接反映在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未达最高预期收益率上。根据相关研究机构的统计,2013年11月份,共有11款银行理财产品未达最高预期收益率,个别产品实际收益率仅为0.4%,远低于6%或6.5%的最高收益率。而据记者了解,2013年已有百余银行理财产品未达最高预期收益率。

  与此同时,银行或许正在承担更大的损失与风险。记者从相关渠道了解到,2011年某大型企业通过银行的理财计划办理了债权转让业务。企业提出,在短期融资券到期时,银行需要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后来监管部门发现,这笔“过桥资金”直接被企业用于支付银行固定收益产品的付息。

  理财漏洞亟待弥补

  早在2013年年初,金融监管部门便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用以规范银行理财业务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从银行角度来看,近年来,银行机构特别是大型银行大多已完善了理财管理架构和制度,基本健全了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办理流程,但依然在产品管理、流程操作、系统建设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漏洞。这主要表现在: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存在瑕疵、信息系统不能有效满足理财业务发展需求、业务规章制度仍不够健全等。

  虽然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可控,但在一些重要环节和领域存在的风险依然不容忽视。某金融监管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以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存在瑕疵为例,部分商业银行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理财产品披露的信息不准确,《产品销售协议》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披露事项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够充分。

  银行理财业务已进入发展“快车道”,实践证明,它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改善银行较为单一的存贷款业务结构,丰富金融消费者的投资工具。但理财业务漏洞以及“冲时点、揽储”动机的存在,已经使得部分产品丧失了资产管理的属性,变相成为银行传统存贷款业务的附属品。附属品的定位更令银行在理财产品的管理上存在粗放式操作局面,如此前部分银行出现的滚动发售理财产品以弥补历史遗留理财产品亏损的问题。

  目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余额约占我国整个资产管理市场规模的三分之一,因此强化监管、弥补业务漏洞,不仅是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更将对银行体系流动性发挥“稳定器”作用。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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