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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清理非融资性担保 打响规范影子银行"第一枪"

2014年01月07日 20: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7日表示,为切实规范市场秩序,维护金融与社会稳定,经国务院同意,近日,银监会等八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通知》(下称《通知》)。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一些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数量激增、业务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大量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不经营担保业务,甚至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频发,对有关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在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要清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主要是因为其从事的部分业务已超出合理范围,涉及非法融资等影子银行业务,易引发金融风险,亟需规范。

  郭田勇进一步指出,近期互联网上传闻国务院已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但该消息尚未得到证实,此次八部委联手清理非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官方打响年内规范影子银行工作的“第一枪”。

  据悉,《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8月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规范,重点是以“担保”名义进行宣传但不经营担保业务的公司。

  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高利放贷等违法违规活动或违规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和取缔。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应按其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对公司名称予以规范,标明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专门经营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业务的,应在名称中标明“非融资性担保”、“工程担保”或主要经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种类。

  《通知》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清理规范工作为契机,强化对本地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管理,构建长效机制。健全法规制度,明确管理部门。加快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建设。

  负责人强调,中国对担保行业的监管限于融资性担保机构,没有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纳入监管,设立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可直接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成立。清理规范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将有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净化担保市场环境,促进担保行业健康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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