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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巨灾险在深圳破题

2014年01月08日 14:02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肖娟)在巨灾面前,我国保险业的赔付额似乎微不足道。很多人发现了一个现象,灾害面前,虽然保险业都主动进行赔付,但相比“豪气”的捐款,赔款数字小很多。近日,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开始在深圳试点。随着制度的建立,投保率的提高,保险将逐渐成为巨灾的埋单人,赔款不如捐款多现象将减少。

  保险公司不是巨灾主要埋单人

  巨灾一般指突发、难以避免且造成巨大损失的自然灾害,如特别严重的地震、洪水、台风、泥石流等,往往导致大量的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近年,地震、洪涝、干旱、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

  我国保险业对自然灾害的赔付金额远远低于国际上的赔付比例。保监会官网公布的数据指出,近20年来,国际上自然灾害的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40%,而我国的这一比例仅为3%左右。

  2008年汶川地震时,公众对巨灾保险的讨论曾达到顶点。当时,地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8400多亿元,其中财产损失超过1400亿元,而投保财产损失不到70亿元,赔付率只有5%左右,远低于国际36%的平均赔付率。

  震后,有人提出一个问题:汶川地震,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是主要埋单人?分析人士认为,投保率低和地震除外责任是造成保险业对地震赔付率低的重要因素。

  巨灾保险制度不设全国统一模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完善保险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记者从保监会官网看到,深圳市巨灾保险制度正式实施。

  此次深圳率先建立的巨灾保险制度,由政府巨灾救助保险、巨灾基金和个人巨灾保险三部分组成。一是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由深圳市政府出资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用于巨灾发生时对所有在深圳人员的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救助。二是建立巨灾基金。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的基础上,由深圳市政府每年再另外拨付一定资金建立,主要用于承担在政府巨灾救助保险赔付限额之上,对居民进行人身伤亡救助和核应急转移救助。三是个人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研发和提供相关保险产品,居民自主购买。

  据悉,此次巨灾保险制度不设全国统一模式。鉴于各地在经济发展状况、地理环境、保险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上存在差别,不会建立全国统一的巨灾保险制度,保监会鼓励各地破题起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推出相应的产品。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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