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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功胜:地方政府发债融资关键在构建信用机制

2014年01月08日 14: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月8日电 据央行网站消息,7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金融学会共同主办的《2013中国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报告》发布暨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研讨会上表示,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融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明晰、激励相容的内生信用机制。

  潘功胜表示,早在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就前瞻性地提出了“金融生态”的概念,借助生态学理论,探讨金融改革发展和外部信用环境之间的有机联系,此后围绕金融生态问题而展开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对于今天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前,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展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及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他表示,从一些角度看,建立一个规则公平透明、市场主体多元、竞争充分有序的金融生态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从金融生态角度看,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融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权责明晰、激励相容的内生信用机制。”

  从国际经验角度而言,大多数地方政府的市政债是由市政当局的市、县、郡政府发行。按照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税体制改革方向来说,中国的市政债也应由市级政府发行。

  潘功胜分析,在实践中有主张由中央政府或省级政府代替下级政府发债,可能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控制地方政府的融资规模和融资行为,但这种做法实际上隐含了上级政府的担保,本质上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背书,制约金融市场的定价、筛选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从事权与支出责任、资金使用和债务主体相一致出发,未来市政债让真正使用资金的城市自主发债。”他表示,还要强化财政纪律约束,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在偿债责任上坚持中央政府或上级政府不兜底的原则,对超过债务警戒线的高风险地区,限制其一般性行政支出和再融资。

  此外,要强化充分信息披露,健全市政债的评级体系。要真正端正政府融资行为,关键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使政府行为真正转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推动可持续发展上来。(中新网金融频道)

【编辑:程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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