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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资产超1.6万亿需披露信息

2014年01月09日 09:50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 杨汛)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托管资产……多达12项的银行指标,今后将出现在多家银行的网站或年报之中。昨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何为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采用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并要求相关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于每年11月公布上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我国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银监会此次发布的《指引》规定,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以下称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相关信息。

  《指引》规定,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披露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共12个指标。

  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上或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编辑:黄政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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