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弊端日益显现 保险代理人制度亟待完善

2014年01月09日 11:08 来源:证券时报 参与互动(0)

  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诸多弊端也日益显现。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再曝关于保险代理人制度问题——购买重疾险后患病却被拒绝理赔、保险公司虚构代理人违规套取费用……再次将保险代理人制度推向风口浪尖。

  据了解,我国保险代理人制度始于1992年,如今保险代理人已有数百万人,他们承担的业务所产生的保费已占到整体保费收入的33%左右。业内人士表示,保险代理人为保险行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部分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混乱,专业能力低下、利用内控漏洞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日渐突出。

  南京鼓楼区法院法官邢嘉栋称,保险代理人的佣金制度本身存在“头重脚轻”问题,第一年佣金收入占到期缴保费的40%甚至更高,第二年下降5%到10%,第五年后不再享有佣金,只有约2%的继续率。在没有底薪的情况下,个人保险代理人难免存在短期效益的利益驱动,引发一些逆选择的道德风险,串通被保险人投保套取佣金。

  邢嘉栋称,保监部门可以建立一种相对和缓、完善的激励机制。比如让代理人的收益平均化,抑制短期利益驱动,同时,建立一种让代理人生活有保障的底薪制度,如果保单不存在问题可适当给予奖励等。

  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保监会近年来举措频频。在去年8月30日及9月2日两天,保监会网站就连续公布了30多项针对消费者保护的政策法规,涉及规范保险市场秩序、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险中介机构市场准入、营销员管理体制改革等。曾福斌

【编辑:于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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