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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兵分三路”加强IPO监管

2014年01月12日 22: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陈康亮)12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加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过程监管,证监会制定了《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提出三大措施;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新股发行市盈率(每股股价/每股收益)过高的问题,公告提出,发行人应依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确定所属行业,并选取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参考依据。

  公告表示,如拟定的发行价格(或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风险公告内容至少包括:

  比较分析发行人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差异及该差异对估值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等。

  值得注意的是,据媒体报道,作为新一轮IPO开闸以来首个被暂缓发行的案例,奥赛康因首发市盈率过高被监管层叫停;但1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否认了叫停的说法,称是发行人和承销商出于审慎而做出的决定。

  但有分析人士指出,尽管本轮新股发行改革提出了一系列自律和事后严惩的制度安排,但由于IPO时隔一年多重启,事涉资本市场多方利益,因而在重启初始阶段有必要加强过程监管,有助于贯彻IPO改革精神,防范风险。

  针对路演过程可能存在的“猫腻”,公告表示,证监会将对发行人的询价、路演过程进行抽查,发现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路演推介过程中使用除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他信息的,中止其发行,并依据相关规定对发行人、主承销商采取监管措施。

  针对部分投资者虚提报价的问题,公告提出,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将对网下报价投资者的报价过程进行抽查。发现网下报价投资者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的,证券业协会应将其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公布,禁止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下询价。主承销商允许不符合其事先公布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和配售的,中国证监会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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