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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驻点恢复无望 保障型保险产品增加

2014年01月17日 08:4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布《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销售行为通知》,自4月1日起实施。通知中删除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恢复保险公司银保驻点的提法。也就是说,银行里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仍必须是银行工作人员,而不能是保险公司员工。

    银保驻点仍被禁

    近年来,“银行存单变保险”的用户投诉屡有发生。为杜绝此类现象,银监会曾于2010年下发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银行网点。

    但去年底,保监会在其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邮政保险代理渠道销售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一些限定条件下,保险公司人员可以在银行、邮政省级机构的相关网点进行辅助咨询,并强调驻点保险公司人员不可与银行工作人员“撞衫”。这一提法突破了“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驻银行网点”的规定。不过,在昨天保监会与银监会下发的正式通知中,上述提法被删除。

    通知还规定,商业银行的每个网点,在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与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保险业务合作。网点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

    【点评】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不允许保险公司人员进驻银行,一方面是从培养银行自己的销售人员角度出发,同时也是为了避免银行、保险两家机构销售责任分工不清等问题。

    保障型产品增加

    除了明确禁止银保驻点问题,通知的一大亮点是提出了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结构调整。为充分发挥保险核心功能,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通知要求:保障型保险产品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达不到这一要求的银行将被限期整改。

    此外,通知还规定,保险公司的互联网保险业务可以通过赠送保险或与保险直接相关物品和服务等形式开展促销,但赠送保险的保费以及与保险直接相关的物品和服务的成本,累计不得超过对应保险产品总保费的5%。保险公司不得以现金或同类方式向投保人返还所交保费。

    【点评】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保障型产品占比不得低于20%”这一规定,意在让保险产品回归其“保障”的本质。去年在银保渠道人身险中,保障型产品的销售占比已超过10%,未来保障型产品占比达到20%不成问题。

    犹豫期延长5天

    此外,鉴于银保渠道销售过程较短,多数为现场出单,消费者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深入理解保险合同,因此通知将银保渠道保险产品的犹豫期由之前的10天延长至15天。此外,银行网点应当以纸质或电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险产品清单,不得使用“联合推出”或者收益率等类似理财产品的用语。

    通知特别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点评】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通知对银保产品销售过程增加了很多细节性规定,这是为了避免出现“存单变保单”、产品适销不对路等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牛颖惠高晨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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