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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2014年将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2014年01月21日 21: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月21日电 (记者 陈康亮)21日在京召开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明确了2014年四大主要监管工作,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居首。

  会议指出,中国保险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防范风险的形势仍然严峻。必须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降低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防范突发风险,关注新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针对值得关注的风险点,会议进一步指出,一是要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继续强化公司的主体责任和派出机构的属地责任,针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开展风险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响应制度,督促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

  二是要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工作力度,对资本管理能力差、偿付能力反复不足的公司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到对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建立资本分级制度,完善资本补充制度体系;研究推进保险资金全托管。注重防范集团化经营风险。

  三是要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规范和疏导高现金价值业务,审慎控制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产品创新;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信息登记,披露投资资产信息。

  四是要防范化解资金运用风险。把监管重心由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在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建立覆盖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推行保险投资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除了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之外,会议提出,2014年的监管工作还包括,继续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继续整治理赔难和销售误导问题,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加强数据基础建设和保险业标准化工作、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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